母交53萬贖金救禁錮KK園兒子 上門收款友人判監32個月 官斥利用事主愛子心切犯案令人不恥

更新時間:15:51 2026-05-04 HKT
發佈時間:15:51 2026-05-04 HKT

青年前年向母親表示外出工作後離港,不久便致電向母親聲稱遭禁錮在泰國「KK園區」,要求母親與自己的友人聯絡並交出金錢,母親遂向友人交出約50萬港元,隨後青年安全回港,經警方調查後拘捕友人,友人在警誡下表示為5千元報酬前去收取款項。友人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余俊翔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與同夥利用事主愛子心切犯案,實在令人不恥,被告得知青年被禁錮在園區後,更騙取青年母親的款項,明顯是落井下石及趁火打劫,終判處監禁32個月。

求情指若非事主兒子積極參與不會成事

余官引述辯方求情,被告案發時年僅23歲,任職搬運散工,當時其女友懷孕,被告收入不穩,在財政壓力下犯案,為了5千元報酬而前去收款。辯方提及,被告與同夥利用事主愛子心切犯案,惟此案有別於一般電騙案,被告認識事主的兒子,並非隨機騙款,亦沒有連續欺詐,被告不是主謀,只屬支援的角色。辯方更指,若非事主的兒子積極參與,事主根本不會被騙,而遊說事主交出騙款的是其兒子及Ken,並非只有被告涉案,被告並不知道其兒子是否確實被禁錮在園區。

被告上門博取事主信任前赴泰國贖人

余官判刑時指,法庭不須裁定事主的兒子是否確實被禁錮在園區,亦不會接納事主的兒子有份參與本案。被告與同夥利用事主愛子心切犯案,其行為令人不恥,惟接納本案屬單一事件,涉及特定受害人。余官直指,整體案情嚴重,事主在短短數日內失款約53萬元,金額甚大,而被告無法向事主賠償款項。余官提及,被告在前年6月24日到訪事主單位,訛稱自己是「Ken」,並在事主面前與另一人通話,要求對方營救事主的兒子,企圖博取事主的信任,被告更在事主交出款項後,向事主表示會前往泰國接回其兒子。

被告角色舉足輕重並在同類案件保釋期內再犯案

余官直言,被告的角色舉足輕重,被告在警誡下指曾獲「Ken」告知事主的兒子被禁錮在園區,惟被告卻在這認知下騙取事主款項,其舉動屬落井下石、趁火打劫。余官考慮,被告已有6次定罪紀錄,包括非禮、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等。余官表示,被告在同類案件的保釋期間犯下本案,下令加刑3個月,終判處被告入獄32個月。

23歲被告梁子軒,無業,被控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4日至7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陳麗香,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被告及/或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會交付港幣共33萬元及2.5萬泰達幣(一種加密貨幣),以使賴偉樂獲釋返回香港,從而誘使陳麗香交出上述款項。

案件編號:DCCC592/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