覊留人士疑遭木棍捅肛門案 事主供稱:一個人俾人捅肛門,有機會唔嗌咩?
發佈時間:13:18 2026-04-30 HKT
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認3年前在壁屋懲教所連同其他羈留人士捅傷還押者,其上司及3名羈留人士否認傷人等罪一案今早區院續審。現年21歲男事主在盤問下確認,在囚人士需按懲教的指示行事,若不從則不知會面對什麼結果,並同意案發後同倉曾表達歉意「話能力有限,保護唔到事主表示好抱歉」,而事主則回應知道同倉無份襲擊自己。男事主續在盤問下表示,同倉曾一度離開案發現場,有機會是按懲教助理的指示取地拖棍。男事主當被問及受襲時有否呼救時,則回應「一個人俾人捅肛門,有機會唔嗌咩」。審訊下周二續。
事主同意在囚人士無權拒絕懲教要求做事
21歲事主趙俙迪今續接受盤問,被告李宇軒的大律師關注,案發後趙在向懲教職員錄取口供時稱「譚力翀叫我出去活動室樓梯口,叫我除褲,然後將我㩒下,再拎地拖棍插入我肛門位置」,但在口供中趙沒有提及到李宇軒有份參與,趙確認。辯方續引述口供,趙被警方問到遭襲擊時是否有囚友幫趙時,趙表示沒有「因為郭紹輝喺到,所以我相信無人幫我」,辯方關注趙是否覺得大家害怕郭,所以無人夠膽阻止郭,趙同意。
大律師詹俊祺代表被告林承蔚盤問趙指,在囚人士須配合懲教人員,以令獄中生活比較「平靜」,懲教要求在囚人士做的事情,在囚人士就要去做,沒有權利拒絕,若不遵從懲教的指示,則不知會面對什麼後果,趙確認。辯方續指,懲教面對不配合的在囚人士時,則有權利將他們囚禁在「水飯房」,趙確認。辯方提及,林承蔚與趙是同倉,林返回囚室後曾幫手照顧趙,包括遞紙巾及扶趙去洗手間等,趙確認。
同意林承蔚曾為無力施援手道歉亦信林無份襲擊
辯方續提及,林曾向趙表示擔心及抱歉「林話能力有限,保護唔到你表示好抱歉」,趙確認。辯方指,趙曾回應「知道佢無份,知道佢嘅位置,無怪過佢」,趙同意。辯方另問趙「你知道林只係跟譚(譚力翀)出咗去,林係無份襲擊你」,而趙亦相信林不同意譚的作為,惟知道林沒有能力阻止,趙同意。辯方關注,案發後林主動在囚室按鐘,要求將趙送往醫院,趙則表示不記得自己要求林按鐘,還是林主動按鐘。
辯方表示,趙受襲後先行被帶回囚室,林返回囚室時遇到譚,譚要求林「9點前都唔好㩒鐘」,趙表示無印象。辯方關注,林在晚上7時許按鐘,其舉動是公然地對譚的指令抗命,故林亦有可能就譚襲擊趙表示反對,趙同意。辯方透露,案發時譚有機會要求他人去取清潔工具,林中途曾離開案發現場,趙不知林什麼時候離開、離開了多久、及什麼時候折返,趙確認。辯方關注,趙未能清晰知道林在自己受襲時是否在場,趙同意。
「一個人俾人捅肛門,有機會唔嗌咩?」
被告郭紹輝的代表繼昨天盤問後,今再度關注趙受襲時是否有呼叫求助,趙反駁「一個人俾人捅肛門,有機會唔嗌咩?」。
不認罪被告依次為55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以及3名羈留人士19歲李梓睿、19歲李宇軒及20歲林承蔚。郭紹輝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於2023年12月26日與2024年1月17日之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失當行為,即未能執行作為部門主管的職責、及未能舉報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襲擊事主趙俙迪。
餘下3名被告否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於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使事主趙俙迪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趙。
認罪被告33歲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及20歲羈留人士何力桓,前日承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譚力翀另承認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案件編號:DCCC1096/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