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期間涉嫌留言轉載籲人投白票或不投票 保安員認罪判監2個月 另一人下月再訊
發佈時間:14:25 2026-04-29 HKT
2名男保安於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涉嫌在社交媒體留言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名男保安分2案被控,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其中63歲男保安承認1項煽惑他人不投票罪,求情指自己「唔係點識用Facebook」,單純覺得帖文中黑武士造型「好趣怪」便分享帖文。裁判官陳慧敏認為案情非常嚴重,判被告入獄2個月。38歲男保安則獲准保釋,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
官指被告留言錯別字別有用心
陳官閱覽被告帖文後,認為其留言錯別字別有用心,由被告蓄意撰寫,不接納被告說法。被告先後解釋指留言旨在回應潘焯鴻,此前觀看過潘焯鴻影片,當中指區議員本來無影無蹤,直到宏福苑火災後選舉期間才湧現。被告坦言「鬧人係唔啱」,惟既不知道Facebook 分享帖文能被公眾瀏覽,又不知道近年增訂涉案罪行,被捕後獲廉署人員告知才恍然大悟,明言「根本都唔關我事」。
陳官判刑指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發展,任何人都不得干預選舉進行,被告於選舉期間煽惑他人不投票,在facebook 煽惑屬加刑因素,考慮到facebook帖文能廣泛傳播,被告帳戶名稱不使用全名,明顯意欲掩飾身份——被告插嘴解釋帳戶由女兒設立——陳官續指風險之高不能忽視,影響到選舉制度,必須判刑阻嚇,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2個月。
求情稱因覺黑武士「好趣怪」才分享帖文無深究文字
案情指,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由當日起直至同年12月7日投票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Facebook專頁「姜嘉偉」10月15日發佈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杯葛選舉,63歲保安員黃華光5日後上午用名為「Wong Li」的個人帳戶讚好並分享帖文,又在原本帖文發表相關留言。被告分享帖文持續公開展示直至12月4日,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被告親自行事,交代退休前任職電器維修,求情指自己「唔係點識用Facebook,又冇電視,淨係睇YouTube」,當日單純看到涉案帖文,覺得相中姜嘉偉扮演黑武士「好趣怪」,於是分享帖文,沒有細看文字,「唔知轉載出去好多人睇到,以為係WhatsApp 噉樣」。
官指被告留言反應與求情屬兩回事
陳官讀出被告留言:「自從疣痔吸㷫之後,已經完全忘記咗有投票呢件事!只係睇到一幫唔知邊X度爆出來嘅太監奴才係度瘋狂兢吮,好X嘔心!」陳官認為被告留言反應與求情是兩回事,案情非常嚴重,政府舉辦立法會換屆選舉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被告卻煽惑他人不投票。
63歲保安員黃華光承認1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承認於2025年10月24日至12月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在選舉(即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Facebook 上展示一則日期為2025年10月15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38歲保安員林國偉則被控1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控於或約於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在選舉(即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Facebook 上就一則日期為2025年10月28日的貼文發表留言,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被告暫准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案件編號:WKCC1975,1976/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