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廚師強姦淫辱二奶女兒7載重囚18年 官痛斥行為墮落可恥 二奶為生活穩定竟無視女兒求助

更新時間:13:31 2026-04-29 HKT
發佈時間:13:31 2026-04-29 HKT

六旬廚師在內地「包二奶」,與二房育有兩子一女,女兒11歲時遭他強行舌吻,他解釋親吻女兒不足為奇,其後7年間多次強姦及非禮女兒,當中包括趁女兒18歲到港時碰上疫情需居家隔離,他兩度到訪並強姦女兒,更把「震蛋」放入女兒下體,拍攝女兒下體「留念」,最終因女兒試圖自殺而揭發案件。廚師去年承認6項強姦罪及3項非禮罪,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本案令人心碎及痛心疾首,痛斥被告利用「攻心計」以滿足一己私慾,濫用父愛,重視性滿足多於女兒尊嚴及安全,把家庭淪為「恐懼失樂園」,最終就9罪判囚18年。

女兒11歲起屢遭親父強姦非禮包括以震蛋放入陰道

61歲男被告T.M.L.承認6項強姦罪及3項非禮罪。案情指他在廣東海豐縣與「二奶」育有三名子女,2003年出生的女兒X自小與被告接觸有限,被告於2015年起多次對年僅11歲的X作出性侵犯,包括強行舌吻、強行脫衣、觸摸乳房、親吻及擠壓乳頭、舌舔及指插陰道。X感到痛苦並嘗試拒絕,但被告仍持續侵犯,被告甚至向X解釋指父親親吻女兒十分平常,並透過門縫給X「零用錢」要求她保持沉默。X其後在被告每次到訪時均會鎖門,避免再遭被告性侵。

X在2021年9月來港找工作,與胞兄同住在紅磡劏房。因X在新冠疫情期間到港,需在家隔離14日,被告多次趁她熟睡或獨處時與X強行無套性交,並在X體外射精。X曾在被性侵時大聲呼救、試圖踢開被並說不,但被告用手掩住X嘴,又強行將X壓在床上,令X感到劇痛且驚恐。

向母投訴被阻報警 X身心受創下自殺揭發事件

被告曾把「震蛋」放入X的陰道,令X感到疼痛和不適,試圖踢開被告。被告則再次強行與X進行無套性交,體外射精後拍攝X的私處,向X展示該些相片。其後在2022年3月,被告再度強姦X,之後父女未再見面,但X一直心存恐懼,擔心被告會再次性侵她。2022年4月19日,X通過微信向母親披露被告在內地及香港強姦她的一連串受辱經歷,母親勸她蒐證報警,同時亦指責被告,但被告承諾不會再犯,以「家醜不外傳」為由,阻止X不要報警。

X長期受父親性侵而身心受創,惟因抵港不久而沒有向任何人披露這些性侵事件,X最終在2023年10月18日企圖自殺,被告前往醫院探訪X時被捕,被告向警方承認他在案發期間多次與X性交。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事件令人心碎及痛心疾首,X自11歲起遭被告持續性侵,X向母親求助時卻毫無幫助,令X在絕望下嘗試犧牲自己生命,才得以揭發本案。法官引述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X因被親父性侵長期身心受創,出現創傷後遺症,自尊低、自我價值感低、自信心受損、專注力不足、情緒浮動、無法專注學業,並出現𠝹手及自殺未遂等自我傷害行為。

官斥被告為滿足私慾摧毀女兒尊嚴 X母為獲供未伸援手

法官揭示,被告利用機會多次侵犯女兒,包括強行性交、使用震動器及拍攝私處照片,令X身心受創,長期陷入恐懼,甚至在2023年企圖自殺。法官指年幼兒童理應獲得父母保護,但被告卻故意讓X誤解其行為是在表達父愛,實質是利用「攻心計」以滿足一己私慾,完全無視X的福祉。

法官批評被告濫用父愛,為滿足私慾而摧毀女兒尊嚴,以一己之力把家庭淪為「恐懼失樂園」,令X為自我保護而不願離開房間,沉迷電子世界,認為不受任何人接觸時才感到安全而拒絕社交。X來港修讀室內設計課程,原希望逃離父親魔爪,與哥哥同住以為可有安全保障,但父親卻仍然持續性侵,令X將心理傷害轉成有形的身體傷害,最終令X在絕望下嘗試自殺。

法官痛斥X母親只想到生活穩定及被告供養,而沒有及時向女兒伸出援手,可謂給予X二次傷害,母親把金錢穩定比女兒更為重要,理應為自己行為感到羞恥。X受辱7年獨自沉沒於傷痛,沒有考慮死亡後果便試圖自尋死路,現時X的內心世界已受到深度創傷。法官再提被告自私地濫用父權,對X造成心理及精神創傷,現需尋求專業治療。

官指案件嚴重需重判反映公眾對性侵犯厭惡

法官強調案件嚴重違反社會對兒童的保障與信任,需重判來反映被告的道德罪責及公眾對性侵犯的厭惡。即使沒有任何事情可補償X所忍受過的痛苦,但被告認罪免卻X出庭作證回憶惡夢,法官考慮被告認罪、無套性交及拍攝X私處照片等案情後,最終就9罪判監18年。

法官在庭上嘆道,小童出生後生活別無選擇,只能生活在父母的樹蔭下,惟父母的愛與保護並非必然,本案的父親則極度嚴重違反誠信,性侵親生女兒令她身心受創。法官解釋本案重判是考慮到X已承受極大痛楚,在未來仍需繼續背負沉重的心理創傷,法官形容被告的行為墮落又可恥,強調不會另作減刑。

法官另主動透過主控向X表示,法庭已聽到她的伸冤,並明白其親父對其生命已留下不可磨滅的可怕烙印,令她一度嘗試自殺解決事件。法官讚揚她勇敢揭露真相,並寄語她在專業協助下重建人生,成為其他類似受害者的「希望燈塔」。

案件編號:HCCC403/2024、HCCC404/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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