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厨师强奸淫辱二奶女儿7载重囚18年 官痛斥行为堕落可耻 二奶为生活稳定竟无视女儿求助
发布时间:13:31 2026-04-29 HKT
六旬厨师在内地「包二奶」,与二房育有两子一女,女儿11岁时遭他强行舌吻,他解释亲吻女儿不足为奇,其后7年间多次强奸及非礼女儿,当中包括趁女儿18岁到港时碰上疫情需居家隔离,他两度到访并强奸女儿,更把「震蛋」放入女儿下体,拍摄女儿下体「留念」,最终因女儿试图自杀而揭发案件。厨师去年承认6项强奸罪及3项非礼罪,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判刑时指,本案令人心碎及痛心疾首,痛斥被告利用「攻心计」以满足一己私欲,滥用父爱,重视性满足多于女儿尊严及安全,把家庭沦为「恐惧失乐园」,最终就9罪判囚18年。
女儿11岁起屡遭亲父强奸非礼包括以震蛋放入阴道
61岁男被告T.M.L.承认6项强奸罪及3项非礼罪。案情指他在广东海丰县与「二奶」育有三名子女,2003年出生的女儿X自小与被告接触有限,被告于2015年起多次对年仅11岁的X作出性侵犯,包括强行舌吻、强行脱衣、触摸乳房、亲吻及挤压乳头、舌舔及指插阴道。X感到痛苦并尝试拒绝,但被告仍持续侵犯,被告甚至向X解释指父亲亲吻女儿十分平常,并透过门缝给X「零用钱」要求她保持沉默。X其后在被告每次到访时均会锁门,避免再遭被告性侵。
X在2021年9月来港找工作,与胞兄同住在红磡㓥房。因X在新冠疫情期间到港,需在家隔离14日,被告多次趁她熟睡或独处时与X强行无套性交,并在X体外射精。X曾在被性侵时大声呼救、试图踢开被并说不,但被告用手掩住X嘴,又强行将X压在床上,令X感到剧痛且惊恐。
向母投诉被阻报警 X身心受创下自杀揭发事件
被告曾把「震蛋」放入X的阴道,令X感到疼痛和不适,试图踢开被告。被告则再次强行与X进行无套性交,体外射精后拍摄X的私处,向X展示该些相片。其后在2022年3月,被告再度强奸X,之后父女未再见面,但X一直心存恐惧,担心被告会再次性侵她。2022年4月19日,X通过微信向母亲披露被告在内地及香港强奸她的一连串受辱经历,母亲劝她搜证报警,同时亦指责被告,但被告承诺不会再犯,以「家丑不外传」为由,阻止X不要报警。
X长期受父亲性侵而身心受创,惟因抵港不久而没有向任何人披露这些性侵事件,X最终在2023年10月18日企图自杀,被告前往医院探访X时被捕,被告向警方承认他在案发期间多次与X性交。
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判刑时指,事件令人心碎及痛心疾首,X自11岁起遭被告持续性侵,X向母亲求助时却毫无帮助,令X在绝望下尝试牺牲自己生命,才得以揭发本案。法官引述临床心理学家报告指,X因被亲父性侵长期身心受创,出现创伤后遗症,自尊低、自我价值感低、自信心受损、专注力不足、情绪浮动、无法专注学业,并出现𠝹手及自杀未遂等自我伤害行为。
官斥被告为满足私欲摧毁女儿尊严 X母为获供未伸援手
法官揭示,被告利用机会多次侵犯女儿,包括强行性交、使用震动器及拍摄私处照片,令X身心受创,长期陷入恐惧,甚至在2023年企图自杀。法官指年幼儿童理应获得父母保护,但被告却故意让X误解其行为是在表达父爱,实质是利用「攻心计」以满足一己私欲,完全无视X的福祉。
法官批评被告滥用父爱,为满足私欲而摧毁女儿尊严,以一己之力把家庭沦为「恐惧失乐园」,令X为自我保护而不愿离开房间,沉迷电子世界,认为不受任何人接触时才感到安全而拒绝社交。X来港修读室内设计课程,原希望逃离父亲魔爪,与哥哥同住以为可有安全保障,但父亲却仍然持续性侵,令X将心理伤害转成有形的身体伤害,最终令X在绝望下尝试自杀。
法官痛斥X母亲只想到生活稳定及被告供养,而没有及时向女儿伸出援手,可谓给予X二次伤害,母亲把金钱稳定比女儿更为重要,理应为自己行为感到羞耻。X受辱7年独自沉没于伤痛,没有考虑死亡后果便试图自寻死路,现时X的内心世界已受到深度创伤。法官再提被告自私地滥用父权,对X造成心理及精神创伤,现需寻求专业治疗。
官指案件严重需重判反映公众对性侵犯厌恶
法官强调案件严重违反社会对儿童的保障与信任,需重判来反映被告的道德罪责及公众对性侵犯的厌恶。即使没有任何事情可补偿X所忍受过的痛苦,但被告认罪免却X出庭作证回忆恶梦,法官考虑被告认罪、无套性交及拍摄X私处照片等案情后,最终就9罪判监18年。
法官在庭上叹道,小童出生后生活别无选择,只能生活在父母的树荫下,惟父母的爱与保护并非必然,本案的父亲则极度严重违反诚信,性侵亲生女儿令她身心受创。法官解释本案重判是考虑到X已承受极大痛楚,在未来仍需继续背负沉重的心理创伤,法官形容被告的行为堕落又可耻,强调不会另作减刑。
法官另主动透过主控向X表示,法庭已听到她的伸冤,并明白其亲父对其生命已留下不可磨灭的可怕烙印,令她一度尝试自杀解决事件。法官赞扬她勇敢揭露真相,并寄语她在专业协助下重建人生,成为其他类似受害者的「希望灯塔」。
案件编号:HCCC403/2024、HCCC404/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