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升校長前審查揭於侵權案虛報求情 高級教育主任獲判緩刑18個月

更新時間:15:45 2026-04-28 HKT
發佈時間:15:45 2026-04-28 HKT

五旬高級教育主任於2011年一宗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案件中,認罪求情時稱任職補習老師,但他實際是教育主任及在中學任教。前年教育局考慮擢升他為校長,審查期間揭發本案。該教育主任早前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指,本案不涉賄賂舞弊,或陷害無辜者,接納被告一時衝動而單獨犯案。念及被告背景良好,事隔多年他已展開更生,鍾官終判處入獄5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趙國聲、報稱高級教育主任,被控於2011年8月10日在香港觀塘裁判法院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他在案件KTCC4144/2011作求情陳詞時作出虛假陳述。

案情透露,被告當年在上述案件中被控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罪,他在總裁判官蘇惠德席前認罪,親自求情時報稱任職私人補習老師,月入約2萬至3萬元,並有一名3歲子女;但被告實質當時任職教育主任及在一間中學任教,月入約6萬元,而其女兒約1歲。教育局於2024年考慮晉升被告為校長時,對他進行背景調查,並發現他於上述案件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

案件編號:KTCC2034/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