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保母車5死車禍|事隔8年死因庭裁定5人死於意外 官建議運輸署儘早討論修例
發佈時間:10:58 2026-04-28 HKT
北角2018年12月發生致命車禍,一名校巴司機疑未拉好手掣便下車,令校巴從長康街斜路失控溜前剷上行人路,造成5死2傷。司機翌年承認傳票罪,2022年再被控危駕致死等罪,辯方質疑一罪兩審,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去年裁定永久擱置聆訊。死因庭於2022年召開研訊,律政司一再要求押後裁決,直至今日死因庭終裁定5人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指由於司機當刻並非駕駛車輛,而未能以更重控罪起訴,反映法例存在漏洞,建議運輸署儘早與相關部門討論修例。何官另指本案今「告一段落」,望家屬早日釋懷。
司機當刻未在車上駕駛只能控以較輕微傳票罪
3男2女死者分別為89歲印尼華僑男子YIP WILLY、77歲男子楊文根、80歲女子何玉珍、83歲男子梁洪及70歲女子陳瑞意。事發於2018年12月10日下午1時54分,一輛車牌為HG365的校巴於北角長康街、英皇道及熙和街發生交通車禍,造成多人傷亡。何玉珍當場證實死亡;楊文根、梁洪及陳瑞意送院搶救後,同日不治;YIP送院時危殆,留院約1個月後離世。
何官裁定導致5名死者死亡的事件為2018年12月10日下午約1時54分,司機吳耀宗停泊校巴時未有拉妥手掣,導致校巴沿長康街俯衝,橫跨英皇道,撞倒並輾過5名死者;何官終裁定5人均「死於意外」。
何官就本案作建議時,引述時任港島交通部道路安全主任梁國熙的供詞,指從2006年至研訊當年共有6宗同類事故導致人命傷亡,現有法例有更嚴重的控罪,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惟由於司機當刻並未駕駛車輛,故只能控以較輕微的「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傳票罪,最高僅罰款2千元。梁同意阻嚇性不足,法例存在真空,需討論修例。
死因官建議政府修例反映嚴重性並警惕駕駛者
何官同意法例有漏洞,不能反映同類事件的嚴重性,使司機付出相應代價,以及未能警惕其他駕駛者在斜路須穩妥停泊。因此何官向運輸署作出建議,首先須就斜路上泊車加強教育及宣傳,以防同類事件再發生;另建議署方就法例的不足,儘早與警務處及律政司展開修例的討論,以反映嚴重性及警惕其他駕駛者。
何官最後對在場家屬表示,本案經歷押後、律政司檢控等,希望裁決使他們對親人的死有更多了解,可以早日釋懷,案件於今日完結。
有死者家屬今列席研訊,包括死者YIP WILLY(葉慶華)兒子葉忠賢、死者梁洪女兒梁曦文,及死者何玉珍兒子嚴海志。
家屬埋怨政府無整治「裁決唔到司機」祈盡快修例
梁曦文於庭外形容多年後才裁決是離譜,「但只可以怪政府,幾十年無調整(法例)」,「你都預咗政府做嘢係咁」。她又謂死因裁決「裁決唔到司機,就等上天判啦,因為始終五條人命。你話公唔公道,係唔公道,但係無辦法。」,只慶幸父親當日身亡未有受苦。
就著裁判官作出的建議,梁直言事隔多年,「6年有無檢討過案例,有無加重刑罰,我哋唔知」,但她相信警務處「有做緊嘢」。梁提到警方曾以危駕致死等罪起訴司機吳耀宗,惟因沒有新證據而未能繼續。梁另表示有經律師向司機吳耀宗一方索償,最終獲賠70萬元。她希望日後真的會修例,「對其他人都公平啲」。
案件編號:CCDI-273/2019(DK)、CCDI-102/2019(ST)、CCDI-1076/2018(ST)、CCDI-1068/2018(ST)、CCDI-1078/2018(ST)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