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屋居民隱瞞擁私人物業 分別判監2周與4周
更新時間:18:26 2026-10-06 HKT
發佈時間:18:26 2026-10-06 HKT
發佈時間:18:26 2026-10-06 HKT
兩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虛報沒有物業,經房署調查後遭揭發,涉案兩居民因違反《房屋條例》被定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判監2星期與4星期。
兩案共3被告 其中1人擁兩物業
涉案公屋住戶來自兩宗個案,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他們於202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房屋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個案一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更擁有兩個物業;而個案二的一名公屋住戶則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
2人定罪判監 1人押後再訊
個案一該名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公屋居民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星期,即時執行,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則延至11月30日再提堂,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至於個案二的被告則被判監禁4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須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準確的相關資料。房屋署亦會繼續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