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曾6次出席法團會議 民政處聯絡主任:無見過區議員帶人針對居民

更新時間:15:57 2026-04-27 HKT
發佈時間:12:23 2026-04-27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7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亦是第三輪聽證會的第6場會議。聽證會傳召4位證人,包括時任大埔民政專員陳巧敏和大埔民政處聯絡主任(5A)柯煒妍都會作供。另外,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以及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都會出席作供;謝錦明曾於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7月6日借調至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

4月27日聽證會重點:

  • 屋宇署代表同意,發泡膠封窗應由其執法,但由於宏褔苑是政府興建的出售居屋,與私人住宅不同,它們不受屋宇署的《建築物條例》監管,屋宇署並無參與其中。
  • 屋宇署承認大火前,不曾亦沒有機制檢查棚網證書真確性。
  • 屋宇署代表承認以發泡膠封窗做法不常見,又認為這已違反屋宇署規定。委員會資深大律師質疑,屋宇署對於「有否法例規管發泡膠封窗」上,想法與房屋局ICU有出入。
  • ICU早前被指調查棚網前「通水」預先通知,屋宇署則指「我哋一般唔會咁做」,但拒絕評論其他部門做法。
  • 大埔民政處聯絡主任柯煒妍供稱,自己出席6次宏福苑法團會議,包括投票選定宏業為大維修承辦商的一次,都沒有見過有區議員帶人針對居民情況。
  • 柯煒妍指,法團會議前有確認200多張授權票有按法例設「授權一覽表」。
  • 時任大埔民政專員陳巧敏供稱,大埔民政處就宏福苑大維修共收到44宗投訴,以單一屋苑而言「算多」。
  • 陳巧敏重申,當時無法例限制單人持有大量授權票;政府目前正研究修例限制單人持有授權票的上限。

宏福苑聽證會︱陳巧敏:區議員手持大量授權票不違法

【16:50】時任大埔民政專員陳巧敏供稱,處理大維修投訴工作是民政署工作之一,而大埔民政事務處就宏福苑大維修,共收到44宗投訴,認為以單一屋苑而言,投訴算多。她強調,在協助法團開會等工作上,民政署會保持中立,不會進行遊說或取授權票,重申法團事務應由業主負責,如何處理大廈管理事務是業主的選擇,民政署應該尊重業主的決定,除非有違反《條例》的情況,署方才會介入。

不過,曾擔任大埔區議會主席的陳巧敏認為,區議員工作包括參與地區事務,促進區內良好大廈管理,稱如果區議員透過多年經驗掌握地區脈絡,而對大廈管理事務,例如誰更適合擔任法團主席有自己的見解,她表示尊重。

杜淦堃問到,假如有區議員手持大量授權票,署方會否作出調查,她指當時並無法例限制單人持有大量授權票,重申授權票本身是《條例》容許,是反映業主意見的工具之一,除非有人以不當或非法手段取得授權票,否則並無觸犯法例。

陳巧敏:政府研限制單人持授權票數量

陳巧敏指出,政府目前正在研究修例限制單人持有授權票的上限,又強調如果出現有人透過例如欺詐等不當/不法手段騙取授權票,屬嚴重指控。若果民政署收到有關的具體投訴,必定會跟進並轉介警方調查。另外,她指區議員有嚴謹的利益申報機制,如果有任何利益,都必須申報。

時任大埔民政專員陳巧敏出席聽證會。
時任大埔民政專員陳巧敏出席聽證會。
陳巧敏在聽證會供稱,民政處曾就宏福苑大維修收到44宗投訴。
陳巧敏在聽證會供稱,民政處曾就宏福苑大維修收到44宗投訴。

宏福苑聽證會|民政處聯絡主任:出席法團會議時無見過區議員帶人針對居民

【15:47】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5A)柯煒妍表示,民政署就大維修接獲居民投訴後,一般會聯絡投訴人跟進,有需要再作轉介。她指,民政處在大維修法團事項主要是促進者角色,會聯繫不同組織的同時,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法團程序提供建議。她供稱,自己2024年調任大埔區後,曾6次出席宏褔苑法團會議。

開會前有確認200多張授權票合法

杜淦堃稱,2024年1月28日宏褔苑投票選定大維修承辦商宏業的法團會議中,有居民投訴當日2時開會時,大會司儀宣布有293名業主出席,但完結時卻有570多張票。柯煒妍指當日她有出席,開會前有巡查確認有按法例設「授權一覽表」,有200多張授權票。她事後有問管理公司,為何出席人數與票數有出入,對方稱大會入場數是持續登記,293人只是1時50分剛符合法定要求的數字,並加入講稿給司儀宣讀,加上她現場見有200至300人出席,因此覺得管理處說法合理。

根據柯煒妍當日所寫的紀錄,黃碧嬌在內的4位區議員出席監票,柯稱做法常見,並指包括當日在內,她出席過6次宏褔苑會議,都無見過有區議員帶人針對居民的情況出現。

被問到宏褔苑最大磨擦的會議,她認為是2024年9月6日罷免舊管委團的大會,當時舊主席鄧國權以租用時間已過為由宣布延後餘下議程,引起居民鼓譟,當時她協調下,租用場地的校方同意延長租用時間。鄧國權在多名民建聯區議員陪同離場下,建議在場業主引用《條例》由江祥發主持完成餘下議程。

對於居民有關授權票的投訴及爭議,柯煒妍稱開會時不覺得有人對授權票有爭議。她又強調,授權票有效與否,按《條例》是由法團主席決定,並非由民政署決定。

鄧國權多次拒開業主大會

當收到有不少於5%業主提出召開大會的要求後,柯煒妍指民政處根據條例,可以做到的是與法團主席保持聯絡,透過口頭勸喻及發出書面信件,敦促法團履行其責任,根據《條例》召開會議。

她指當時管委會主席鄧國權以不同原因表示召開會議有困難,包括物色場地問題,經多番口頭及4次書面敦促後,最終才能於2024年9月6日在區內一間學校召開業主大會。

會上展出文件,當日親身出席及授權票共有1,243票,民政署派40多名工作人員協助,關愛隊亦有30人,法團亦邀請區議員黃碧嬌、梅少峰、羅曉峰、胡綽謙、李華光、陳少權、溫官球等列席。

當日會議上,通過罷免第12屆法團動議等兩項議程後,法團律師解釋後續法律影響時,在場業主鼓噪,希望盡快進行下一議程。約晚上9時半,法團一方稱租用學校時間只到晚上10時,建議延期押後開會,法團主席鄧國權當時在多名民建聯區議員陪同下離開現場,在場業主激動。柯煒妍指民政處當時建議根據《條例》附表三的規定,推選一位業主繼續會議,最終在在場業主同意下,由居民江祥發繼續主持會議議程。

徐滿柑曾投訴區議員夥法團誤導居民取授權票

當時仍是居民的徐滿柑2024年2月以「為何區議員可聯同法團誤導居民攞授權票」向民政處發電郵投訴,回覆信件的柯煒妍表示接收到投訴,但未發現有明確資訊顯示違規情況,故難作進一步調查,而獲取授權票本身是無問題也無違法。

電郵中亦提及有區議員「擺街站」拉票、索取授權票,至於徐滿柑電郵中的「區議員拉票錄音檔案」附件,柯煒妍則稱「開唔到個file、聽唔到錄音」,故無再作跟進。

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5A) 柯煒妍(左)。
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5A) 柯煒妍(左)。

宏福苑聽證會|屋宇署借調ICU測量師作供 認同大範圍用發泡膠風險大

【15:18】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1998年加入屋宇署,曾於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7月6日借調至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

聽證會早前披露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書面證供,古認為法定條文未列明發泡膠板作為臨時保護的阻燃標準,指曾口頭諮詢過屋宇署借調的人員謝錦明「使用發泡膠作為臨時保護措施(封窗)有否違規」。古小平指謝錦明回覆稱「無任何條例、守則規管使用發泡膠作臨時封窗保護;對此類發泡膠無防火性能要求。」

謝錦明今日作供時表示「唔記得佢(古小平)有問過」,指沒有收過任何詳細資料、無相、無圖則,亦不知悉是哪個屋苑。謝又指,不知道古小平有否用過他的回覆或套用他的意見回覆投訴人。

對於古小平的說法,謝錦明指,若古小平有引用他的口頭回覆或套用意見來回覆投訴人,「應該要話畀我聽」,以確保自己的說法與古小平的理解一致,「起碼都畀個copy我,即使我slip of tongue、講錯講漏都有機會等我改」,認為說法對他不公平。

引格蘭菲塔大火為例 指自己不可能說「無防火要求」

他以2017年倫敦格蘭菲塔(Grenfell Tower)大火為例,指當時調查發現該大樓外牆鋁板內有發泡膠,其後他亦曾參與屋宇署因應倫敦大火的後續工作,負責調查其管轄區內一棟使用類似外牆物料的商業大廈,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詳細搜證工作。

因此基於過往的經驗,他認為大量使用發泡膠於外牆存在潛在火災風險,因此古小平稱自己回應「無防火要求」的說法難以接受。謝錦明進一步解釋,形容其說法「非常決絕」,理據薄弱,也很容易被推翻,故不認為「自己會咁答」,不能接受古小平這個說法。

不過謝錦明亦提到,由於在外牆打鑿時,須有適當防護措施以防止爆玻璃,相信若發泡膠板僅「用完就拆」、時間非常短暫,應該不構成違規。杜淦堃問到如果大範圍將整幢樓宇用發泡膠的風險是否很大,謝錦明表示絕對同意。

謝錦明表明,如果ICU人員巡查時發現有發泡膠封窗情況,他認為人員應先口頭質詢並展開調查,如果發現發泡膠是大範圍覆蓋,應該詢問對方解釋並口頭警告,然後回到辦公室再發信要求對方書面解釋,如無合理原因,需跟進並要求對方拆除。他認為,由於發泡膠已經被覆蓋在窗上,所以並無違反消防安全條例守則5.6(f)的易燃建築物料「無被妥善保存」,但是違反了另一條,即《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6條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 謝錦明(中)。
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 謝錦明(中)。

宏福苑聽證會︱ICU被指查棚網前「通水」 屋宇署:我哋一般唔會咁做

【13:00】杜淦堃亦展示一份2022年7月1日簽署的合作備忘錄,訂明屋宇署有責任稽核ICU工作,確保ICU的工作標準與屋宇署一致。張玉清指不確定屋宇署整體而言有沒有稽核ICU工作,但在強制驗樓計劃下,屋宇署沒有稽核ICU工作。

委員陳健波關注屋宇署如何應對有RI及RC出現涉嫌貪污行為。張玉清說署方於大火後已發出通函提醒業界的職責,並且加速進行大維修巡查針對RI方面,除了一貫在收到報告後抽查外,亦會加設在工程進行當中,親自到場抽查RI工作紀錄等。署方未來擬把大維修由2級小型工程提升1級,需要由認可人士監管並提交圖則工序,由處方許可後方可開工。另外,處方擬提高罰則。

陳健波認為「大維修長期用棚網棚架困住市民,好唔人道。」他指目前市面上有紅外線及無人機堪察外牆,希望能通過持續維修取代大維修。他又希望,屋宇署能夠針對RI及RC貪污行為考慮監禁懲罰,張玉清指,如果承辦商被裁定貪污會被除牌。

委員歐陽伯權關注,如果同一大廈同時進行很多小型工程,整體規模與大型工程相約,屋宇署會否提高監管標準。張玉清指小型工程制度的原意是為了便利業主市民,又強調未來一級工程的監管會比原先更嚴格。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亦指出,明白小型工程制度原意是協助業主省錢省力,但是今次大火揭示出,有人居住的大廈維修作為」小型工程」,其火災風險比無人居住的新建樓宇大型工程高出許多。張玉清同意維修小型工程火災風險較高,但重申這類維修工作簡單,並不涉及更改逃生途徑,當然前提是一切合規且風險可控,強調宏福苑是有人不合規,所以會加強工程監管。

【12:40】有指棚架工程中,在後樓梯「開生口」可讓工人逃生,張玉清強調,「開生口」並非慣棚架維修工程常做法,指棚架本身已是工人上落棚架的方法,指「生口」可能影響走火通道暢通,火警時若有人從「生口」跳下,會妨礙居民逃生。至於有否開生口以外的其他方法便利工人,張玉清指可用天台或其他平台位置進出,表示大部分樓宇維修工程也無相關「開生口」做法。

杜淦堃指在後樓梯「開生口」是破壞走火樓梯的作用,張玉清同意「開生口」是明顯違法,指逃生路徑須暢通無阻,而木板「生口」不符要求,亦非適當工序、未能阻止火勢蔓延。杜淦堃問到,若註冊檢驗人員(RI)列出有違例改建或加建,張玉清表示,在檢測階段若有違規「開生口」,須通知屋宇署。

由於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巡查棚網時有人被指「通水」,提早通知承建商驗棚網。杜淦堃問到屋宇署人員巡查前會否「通風報信」,張玉清表示,一般而言,會在收到投訴後會先到現場了解有否不合規,再找RC和RI跟進,事先未必會通知;如果情況緊急,則會直接聯絡RC和RI。杜淦堃質疑何謂「未必」,她則指原則上會直接「落去睇咗先」,有需要時會再找RC和RI核實或確認位置。

杜淦堃形容ICU的慣例是收到投訴後、在巡查前與RC和RI提前通知「約齊人先去」,問到為何ICU會有此般做法?張玉清起初無正面回應,僅稱「可能佢哋又唔同因素考慮」。杜淦堃換個問法,問她的意思是否「佢哋點解咁做就唔批評、我哋就唔係咁做」,又問她「屋宇署做法係咪同ICU唔同?」,張玉清拒評論ICU做法,但最終稱「我哋一般唔會咁做」。

杜淦堃:ICU及屋宇署在有否法例規管發泡膠封窗上 想法有出入

【12:00】杜淦堃接下來與張玉清探討發泡膠封窗的議題。被問到發泡膠封窗是否慣常做法,張玉清指自己從未見過發泡膠封窗,大火後屋宇署巡查400多個私人大廈地盤,均無發現有關情況,屋宇署內部均認為,發泡膠封窗做法不常見。法例方面,張玉清稱《建築物(建造)規例》 有耐火結構的要求,而且如果使用不恰當物料而引致火警危險,署方認為不符合規例第16條有關建造方法及程序的條文。

杜淦堃續提到,屋宇署的作業守則另訂明不能用不透光物料遮蔽居民的窗戶,因此不論物料阻燃不阻燃,不透光的發泡膠板本就不容許用作封窗,張玉清同意,並指如果物料不阻燃,屋宇署更會執法。不過,杜引述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古先生證詞指,ICU認為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發泡膠作為物料封窗有相應指引,亦並不能因此推斷違反16條。杜稱在有沒有法例規管發泡膠封窗上,ICU及屋宇署似乎想法有出入。

杜續指,屋宇署於大火後今年3月發出通函,清楚表明可燃物例如發泡膠板,不得鋪設於外牆及窗戶;而且除打鑿時局部短暫遮蓋外,不得用遮蓋窗戶。張玉清同意屋宇署在大火後清楚說明不容許發泡膠封窗,但強調之前一直都並不容許,現在只是清楚說出來。

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
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

宏福苑聽證會|屋宇署承認發泡膠封窗應由其執法

【11:30】杜淦堃展示勞工處《竹棚架安全守則》,表明守則對棚網防火性能有要求,張玉清同意。對於棚網,杜淦堃問及宏福苑大火前會否到現場核實棚網防火性能,張玉清承認,就宏福苑的情況,署方並未曾到現場抽取樣本進行燃燒測試,主要依賴承建商提供的證書。

被問到如何核實證書真確性和認受性,張玉清解釋,大火前審查證書時,會查看發出證書的實驗室是否為認可機構,例如「香港實驗室認可計劃」(HOKLAS)下獲認可的實驗室,或與香港有互認協議的內地機構。

杜淦堃指在大火後發現多宗涉及棚網的虛假文書情況,暴露僅依賴書面證書的風險。張玉清表示,在去年12月19日起引入新程序,包括屋宇署人員會在現場不同樓層隨機抽取棚網樣本,然後送至土拓署轄下的測試所或政府認可實驗室進行測試。

被問到為何不能現場檢驗,張玉清解釋,因為須確保測試準確性,例如垂直與水平燃燒也有不同,須在特定環境下進行,故實驗室嚴格準則,才能測試是否符合阻燃標準。

今次大火是八幢同時進行維修的大廈「一齊燒」,杜淦堃問從屋宇署角度,「應唔應該咁多幢大廈一齊大維修?」,張玉清解釋,在強制驗樓計劃下,宏福苑因外牆有剝落風險而計分風險較高,若屋苑中有樓宇被評為有風險,實際上會傾向將整個屋苑納入工程,因為苑宏福苑八幢是同期興建,建築物料也相同,故一棟有風險,意味其他樓宇也會高風險。

就火災之後,張玉清指今年3月,屋宇署已發新指引,建議專業人士和承建商在工程前進行風險評估,並可考慮分階段進行工程。指目前已有一些屋苑採取分階段處理做法。

【10:58】就防火方面的責任分工,張玉清同意樓宇被動消防裝置例如樓梯間隔等,是屋宇署管理範疇,相反消防處主責主動消防裝置。她續舉例,如果走火樓梯有違規工程會由屋宇署執法,但如果樓梯是有泥頭垃圾堆積,則由消防處負責。她強調,雙方有既定機制溝通,甚至會有聯合行動。在發泡膠封窗問題上,她同意兩個部門都各有相應法例處理,有重疊情況,但由於屋宇署本身對發泡膠有監管,且發泡膠封窗作為保護措施是工序一環,故會由屋宇署執法。

不過,由於宏褔苑是政府興建的出售居屋,與私人住宅不同,它們不受屋宇署的《建築物條例》監管。因此,是次的宏福苑大維修,包括上述對RI鴻毅及RC宏業的監管工作,均按法例交由房屋局下的獨立審查組(ICU)處理,屋宇署並無參與其中。

杜淦堃稱,ICU的監管權力是由屋宇署賦權,且ICU只有監管權,沒有執法權。她同意,並指如ICU發現問題,會由ICU調查後交由屋宇署進行紀律處分或檢控;同時,為了確保ICU的監管標準及做法與屋宇署一致,屋宇署會恆常借調3位人員,包括高級結構工程師予ICU協助工作。她同意,屋宇署同時亦擔當核實ICU工作的角色。

宏福苑聽證會|註冊檢驗人員有責任親身到場監督

【10:45】張玉清供稱,屋宇署會抽查RI提交的的檢驗報告,並實地檢查確保RI的工作準確,且每年完成的實地巡查不少於315宗。

就住今次宏褔苑事件,RI為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而RC為宏業。杜淦堃稱吳躍曾處理過80宗強制驗樓,當中30宗任RI,張玉清同意,屋宇署事後已對吳躍經手的工程進行調查;而宏業其餘28個工地亦已發出臨時停工令,署方正持續調查。

【10:30】政府2012年推行強制驗樓計劃,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及註冊承建商 (RC)和註冊檢驗人員(RI)的分工與責任。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解釋,在強制驗樓制度下,RI是為配合強制驗樓計劃而設,人員須為專業人士,例如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等。根據法例,只有RI可以進行強制驗樓的檢驗及監督其後修葺工程。

在檢驗階段,註冊檢驗人員(RI)須親身視察樓宇狀況,根據作業守則評估是否需要維修;而在維修階段,RI須監督整個工程,確保工程安全、物料符合標準、工序恰當。而RI須負上最終責任,其責任亦不會因組建監督團隊而轉移。

杜淦堃問及RI能否指派他人代勞,張玉清表示,RI可組建團隊協助監督,但須遵循作業守則的要求,例如視乎程度每一周或每兩周親身巡查,而在某些關鍵環節,RI必須親身到場監督,例如工程開鑿後首次修葺石屎時、以及進行拉脫測試「pull off test」時等。

就註冊檢驗人員(RI)與註冊承建商(RC)在安全與質量上的共同及分別責任,張玉清舉例,在物料方面,RC負責提供物料,RI負責確認物料符合標準。工程安排則主要由RC負責,但RI有監督責任,亦需審視工序是否妥當。就防火安全方面責任,張玉清指涉及工序和地盤管理等多個範疇,當中地盤管理主要由RC負責,但RI亦有監督角色。

小型工程承建商按風險分三級,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及署方是否在宏福苑大火後更改分級制度,張玉清確認,指現時很多小型工程是二級,將來修例會將他們「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要有第三方(Authorised Person)作監管,包括程序和保護措施,須獲許可才可進行維修工程。

記者:陳俊豪、趙克平

攝影:盧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