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留青年遭木棍捅肛門致直腸出血 時任懲教助理與一羈留人士認罪還押候懲 另4人不認罪明開審
發佈時間:12:11 2026-04-27 HKT
時任二級懲教助理3年前Boxing Day在壁屋懲教所與羈留人士玩遊戲時,遭18歲還押者撒爽身粉,故連同4名羈留人士用木棍捅他的肛門,導致他須接受緊急手術,亦造成永久傷害及須用人工造口,惟退休懲教助理卻沒有舉報同袍犯案。時任二級懲教助理及其中一名羈留人士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等兩罪,案情指該懲教助理要求事主脫下長褲「除褲嘅話就輕鯨啲,唔除褲嘅話就我棍架啦」,法官姚勳智下令將二人關押,直至餘下不認罪的3名羈留人士及退休懲教助理審訊後判刑,案件明開審。
事主遊戲中向譚撒爽身粉後遭逼令除褲受罰
33歲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及20歲羈留人士何力桓,承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於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使趙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趙;譚力翀另承認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在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4日期間,訛傳趙於2023年12月26日的傷勢,是由於趙用筆劃傷自己肛門。譚與何將於本案審訊後判刑,但5月15日會作提訊以跟進審訊進度。
認罪案情指,被告譚力翀案發時在壁屋懲教所任職二級懲教助理,被告郭紹輝則任職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是譚力翀的上司。而19歲事主趙俙迪、本案4名被告李梓睿、何力桓、李宇軒及林承蔚,均為壁屋懲教所的羈留人士,被編入B3還押組別,被安排在懲教所B座的活動室進行日間活動和用餐,及住在A座3樓的囚室,譚力翀及郭紹輝是B3組別的主管人員。

在2023年12月26日下午3時許,譚力翀及郭紹輝與B3組別在活動室一起玩名為「開口中」的遊戲,輸了遊戲的羈留人士會被撒爽身粉。遊戲期間,事主趙俙迪向譚力翀從後撒爽身粉,譚力翀隨即轉身,房內的在囚人士即向趙俙迪撒爽身粉。當遊戲結束後,譚力翀用手指指向事主,指示事主離開活動室,事主遂跟隨譚力翀步出活動室,前往活動室外的樓梯間,其後本案4名羈留人士林承蔚、李宇軒、李梓睿及何力桓亦隨即緊跟其後。
被強行按地上以棍狀硬物捅肛門至流血不止
在樓梯間時,譚力翀坐在一張藍色的椅子上,事主站在樓梯間的中間並面向譚力翀,譚力翀隨即要求事主脫下長褲指「除褲嘅話就輕鯨啲,唔除褲嘅話就我棍架啦」,當時本案4名羈留人士被告亦站在事主的附近。事主於是脫下長褲,惟沒有脫下內褲,譚力翀隨即從椅子站起並用右手反手緊箍事主的後頸,然後將事主扯到地上,事主當時呈跪下姿勢,面部被按壓在譚力翀右腰間附近,而背部及臀部則朝向天花板。
當事主被扯到地上時,其左臂被何力桓用兩隻手按住,右手臂被李梓睿用兩隻手按住,事主嘗試呼救惟不果,隨即聽見李梓睿叫人拿木棍來。事主其後感到肛門附近位置被一支棍狀硬物隔著其內褲戳了數下,接着譚力翀用該硬物插入事主的肛門多次,過程持續30秒左右。該硬物從事主的肛門拔出後,事主隨即聽到一支木棍掉到地上,然後事主轉身躺在地上,面朝天,並看到該木棍尾部染有冀便及血迹,並發覺有血從其肛門滴到地上,亦感到肛門疼痛。
事主及後被扶上床休息,惟肛門持續出血,亦開始感到暈眩。事主被譚力翀帶回囚室後,仍持續感到痛楚及出血情況,譚力翀曾多次返回囚室查看事主,並為事主提供止痛藥及胃藥,更教事主如何向他人解釋傷勢,即事主在下午便開始「痾血」,再曾用筆「撩」肛門導致受傷。同日晚上7時許,事主因肛門疼痛而無法小便,並叫囚友按緊急警鐘求助。事主隨即被送往壁屋懲教所醫院,事主獲提供一些初步治療後在懲教所醫院留醫。
腸道穿孔保守治療不成功須接受緊急手術
翌日上午,事主肛門仍然出血,且開始發燒,於是被送至伊利沙伯醫院治理,院方臨床診斷為右下腹疼痛及直腸出血,隨即為事主施行緊急手術,院方在剖腹手術期間,發現事主的肛門有2厘米裂傷,肛門邊緣對上有1厘米穿孔;骨盆有少量混濁的積液。院方為事主修復穿孔後,獲告知須暫時使用造口袋,直至再進行手術。
事主在前年4月進行乙狀結腸造口閉合術,惟5月因腹痛及嘔吐被送入伊院,發現保守治療不成功,在6月再接受緊急剖腹手術及腹膜沾黏鬆解術。事主案發後在前年1月14日向前來探視的母親道出受傷的真正原因,母親提議向懲教署投訴,而母親則表示會向警方報案。同月17日,警方拘捕譚力翀及何力桓。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後被告林承蔚進入活動室,並在被告郭紹輝面前將一支木棍交給一名囚犯,該囚犯用一個膠袋包住木棍,並將木棍放在活動室的儲物室角落。翌日,被告譚力翀前往活動室的儲物室,用手指指向相關木棍擺放位置,一名囚犯隨後帶着該支木棍離開儲物室,該支木棍其後被當作垃圾處置並運離壁屋懲教所。
餘下3名羈留人士19歲李梓睿、19歲李宇軒及20歲林承蔚則否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另外55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於2023年12月26日與2024年1月17日之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失當行為:(一)未能執行作為部門主管的職責(二)未能舉報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襲擊趙姓事主一事。
案件編號:DCCC1096/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