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未滿16歲少年非法肛交 事主不作供兩男獲不提證供起訴
發佈時間:17:11 2026-04-23 HKT
未滿16歲少年前年在交友應用程式認識兩名男子,被分別帶到地盤及沙田某屋苑進行非法肛交,少年與母親爭吵時揭發事件。涉案50歲南亞裔男子及34歲男子,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等共4罪,原訂今於區域法院進行審訊。控方指由於事主有自殺傾向,不想重提舊事故不會出庭作供,控方不提證供起訴,2人獲判無罪。辯方申請訟費指不應依賴精神狀況不穩的事主證供,法官陳廣池指所有性罪行受害者均備受精神壓力,並不代表他們的證供不可靠。
兩被告共被控4罪
被告依次為50歲JAHANGIR ADIL,及34歲童富涵,2人各被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人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控罪指,JAHANGIR ADIL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某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56號一個建築地盤,與年齡約13歲的男子X作出肛交;以及在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某日於同地,與年齡約13歲的男子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童富涵則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沙田車公廟路18號柏傲莊某室,與年齡15歲的男子X作出肛交;以及在同日同地與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官為社會公義令讀出控方案情
控方表示事主X因事件而發展出自殺傾向,為了保護精神健康,X不想再次複述事件,決定不出庭作供。控方因此不提證供起訴兩名被告,二人庭上均否認控罪,法官宣布二人無罪。
法官其後提及一般庭上不會讀出案情,但本案性質特殊,為了社會公義(Public Justice),法官希望讀出案情以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一被告申訟費指控方不應依賴事主證供起訴
庭上讀出的案情指,事主X與母親爭吵期間提及自己是同性戀,並曾與男性發生性行為。母親報警處理,X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在交友應用程式上認識兩名被告,JAHANGIR ADIL曾帶X到涉案建築地盤進行肛交及涉案猥褻行為;童富涵則曾與X在住所進行肛交。
JAHANGIR ADIL一方申請訟費,指事主精神狀況不穩定,控方不應依賴其證供作出起訴。法官回應指所有性罪行受害者均備受精神壓力,這並不代表他們的證供不可靠。法官稍後將上傳訟費裁決至司法機構網頁。
案件編號:DCCC421/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