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道毒品快餐車危駕連撞4車及警員逃避追截 無業男判囚54個月 官斥肆意違規極不負責
發佈時間:16:48 2026-04-23 HKT
42歲無業男前年8月晚上在土瓜灣至紅磡一帶駕駛毒品快餐車,與警車上演追逐戰,快餐車先後越過雙白線衝紅燈再逆線行車,一度擺脫警車。警方其後在公主道橫泊警車在路中心,造成塞車以堵截快餐車,快餐車到場後加速衝前倒後撞到4輛車,一度拖行警員,無業男最終被制服。他早前承販毒及危險駕駛等5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4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余俊翔指被告危險駕駛,導致程度不輕且廣泛的財物損毀和人身傷害,需充足反映於刑期。
官指被告強行突圍肆意違規極不負責
被告潘文傑早前承認販毒、危險駕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共5罪。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因經濟困難而犯案,現知愚蠢及後悔,案發時他並非毒駕或醉駕。被告無力賠償,明白犯下大錯,決心改過自新決不再犯。就販毒罪,法官指被告警誡下稱全部毒品均為出售,毒品皆是方便交付的狀態,認為被告擔任直接販運者,判囚40個月。
法官提及被告在約7分鐘的追截過程中,於紅磡不同主要幹道多次違規行駛,當時道路上有不少車輛及行人,他們需閃避,過程驚險萬分、危險至極。法官形容被告肆意違規極不負責任,被告甚至在被警車包圍時仍強行突圍,撞倒一名警員再拖行,及使另一警員需跳起以免被撞。被告完全置其他車輛及警員安全不顧,對至少4輛車造成損毀。法官就危險駕駛罪判以監禁22個月,及停牌3年。無牌駕駛罪則判處入獄10天;管有他人身份證判囚12個月。
法官續指,被告明知無權使用涉案車輛亦不受保,他的車牌更是已經過期,但被告仍漠視並以危險方式駕駛。法官直斥被告極為自私及不負責任,使他人無法索償,終判囚6個月,停牌3年。
法官表示5罪可謂源於同一事件,但各罪罪責不同,被告明知自己無權及無牌駕駛但仍危險駕駛,導致程度不輕且廣泛的財物損毀和人身傷害。最終法官下令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需入獄共54個月,停牌3年。
被告為避追捕衝燈逆線撞4車拖行警員
案情指,2024年8月23日晚上8時14分,警車在九龍馬頭圍道近天光道巡邏,根據情報嘗試截停被告駕駛的灰色私家車(涉案車輛)。追捕數分鐘期間,涉案車輛違反路牌左轉入漆咸道北、在紅荔道近紅樂道越過雙白線及衝紅燈,再分別在紅磡南道及仁勇街逆線行車,其後不見蹤影。數分鐘後衝鋒車隊員在紅磡警署對出,發現涉案車輛停泊在公主道蜆殼油站旁邊,遂衝鋒車駛前至公主道近培正道天橋底,橫泊在路中心令數輛市民車輛停下造成塞車堵截涉案車輛。
涉案車輛到場遇上塞車時撞向快線及中線上的3輛私家車,警員行近要求被告下車不果,被告企圖突圍,幾乎撞到高級督察陳信源。陳信源用警棍擊破涉案車輛司機位車窗時,被告高速倒車,撞倒另一名衝鋒車隊員警員60387。警員60387倒地後雙腳在涉案車輛車底,用手捉住車尾防撞槓,被向後拖行數米,之後涉案車輛因撞到另一車輛而停下。現場警員擎槍指向被告,被告加速撞到前面數輛車,氣袋彈出後最終停下,警員再制服被告。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呀Sir,架車有毒品,我唔想俾你哋拉,我先揸車走」,承認「啲毒品我拎來賣」。警方在車上檢獲36個鎖口袋,內含11.01克氯胺酮及3.14克可卡因,估計市值為港幣35,328.84元及3,290.72元,以及1張屬於周煒卓的香港身分證。警方另發現被告駕駛執照於事發前11日到期。
事件中警員60387需留院10天,獲發2個月病假,之後需要定期接受物理治療。涉案車輛屬於租車公司Global Code Limited所有,被告同年7月16日租用,租用期至8月15日結束。被告8月8日獲告知不會續租,惟到期後被告迴避還車或繳清餘款。
案件編號:DCCC309/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