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道毒品快餐车危驾连撞4车及警员逃避追截 无业男判囚54个月 官斥肆意违规极不负责

更新时间:16:48 2026-04-23 HKT
发布时间:16:48 2026-04-23 HKT

42岁无业男前年8月晚上在土瓜湾至红磡一带驾驶毒品快餐车,与警车上演追逐战,快餐车先后越过双白线冲红灯再逆线行车,一度摆脱警车。警方其后在公主道横泊警车在路中心,造成塞车以堵截快餐车,快餐车到场后加速冲前倒后撞到4辆车,一度拖行警员,无业男最终被制服。他早前承贩毒及危险驾驶等5罪,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54个月。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余俊翔指被告危险驾驶,导致程度不轻且广泛的财物损毁和人身伤害,需充足反映于刑期。

官指被告强行突围肆意违规极不负责

被告潘文杰早前承认贩毒、危险驾驶、无牌驾驶、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汽车及管有他人身份证共5罪。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因经济困难而犯案,现知愚蠢及后悔,案发时他并非毒驾或醉驾。被告无力赔偿,明白犯下大错,决心改过自新决不再犯。就贩毒罪,法官指被告警诫下称全部毒品均为出售,毒品皆是方便交付的状态,认为被告担任直接贩运者,判囚40个月。

法官提及被告在约7分钟的追截过程中,于红磡不同主要干道多次违规行驶,当时道路上有不少车辆及行人,他们需闪避,过程惊险万分、危险至极。法官形容被告肆意违规极不负责任,被告甚至在被警车包围时仍强行突围,撞倒一名警员再拖行,及使另一警员需跳起以免被撞。被告完全置其他车辆及警员安全不顾,对至少4辆车造成损毁。法官就危险驾驶罪判以监禁22个月,及停牌3年。无牌驾驶罪则判处入狱10天;管有他人身份证判囚12个月。

法官续指,被告明知无权使用涉案车辆亦不受保,他的车牌更是已经过期,但被告仍漠视并以危险方式驾驶。法官直斥被告极为自私及不负责任,使他人无法索偿,终判囚6个月,停牌3年。

法官表示5罪可谓源于同一事件,但各罪罪责不同,被告明知自己无权及无牌驾驶但仍危险驾驶,导致程度不轻且广泛的财物损毁和人身伤害。最终法官下令部分刑期分期执行,被告需入狱共54个月,停牌3年。

被告为避追捕冲灯逆线撞4车拖行警员

案情指,2024年8月23日晚上8时14分,警车在九龙马头围道近天光道巡逻,根据情报尝试截停被告驾驶的灰色私家车(涉案车辆)。追捕数分钟期间,涉案车辆违反路牌左转入漆咸道北、在红荔道近红乐道越过双白线及冲红灯,再分别在红磡南道及仁勇街逆线行车,其后不见踪影。数分钟后冲锋车队员在红磡警署对出,发现涉案车辆停泊在公主道蚬壳油站旁边,遂冲锋车驶前至公主道近培正道天桥底,横泊在路中心令数辆市民车辆停下造成塞车堵截涉案车辆。

涉案车辆到场遇上塞车时撞向快线及中线上的3辆私家车,警员行近要求被告下车不果,被告企图突围,几乎撞到高级督察陈信源。陈信源用警棍击破涉案车辆司机位车窗时,被告高速倒车,撞倒另一名冲锋车队员警员60387。警员60387倒地后双脚在涉案车辆车底,用手捉住车尾防撞杠,被向后拖行数米,之后涉案车辆因撞到另一车辆而停下。现场警员擎枪指向被告,被告加速撞到前面数辆车,气袋弹出后最终停下,警员再制服被告。

被告被捕后警诫下称「呀Sir,架车有毒品,我唔想俾你哋拉,我先揸车走」,承认「啲毒品我拎来卖」。警方在车上检获36个锁口袋,内含11.01克氯胺酮及3.14克可卡因,估计市值为港币35,328.84元及3,290.72元,以及1张属于周炜卓的香港身分证。警方另发现被告驾驶执照于事发前11日到期。

事件中警员60387需留院10天,获发2个月病假,之后需要定期接受物理治疗。涉案车辆属于租车公司Global Code Limited所有,被告同年7月16日租用,租用期至8月15日结束。被告8月8日获告知不会续租,惟到期后被告回避还车或缴清余款。

案件编号:DCCC309/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