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誘15歲男學生上門互相手淫 官指男生證供前後矛盾有疑點 裁定教師3罪罪脫
發佈時間:13:06 2026-04-23 HKT
三旬中學男教師前年三度邀請15歲男學生到其大埔住所,期間涉嫌撫摸男學生及互相手淫,男學生母親揭發事件後報警處理。男教師否認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今裁決時指,案件主要依賴事主證供,事主與被告關係非常複雜,但事主在錄影會面及庭上證供有所出入,即使事主說法可能屬實,但控方也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遂裁定被告3罪罪脫。
男生證供前後矛盾有疑點
黃官裁決時指,本案主要依賴男學生的證供,男學生指身為中學老師的被告單獨邀請他上門過夜兩次,但黃官謂不明白為何學生要在老師家中過夜,而男學生當時住在兒童之家宿舍,看不到一名合資格的老師為何要邀請學生到其家中過夜。而且男學生的證供很多前後矛盾或對錯爭拗,故認為控方舉證未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3罪不成立。
男被告L.Y.T.報稱為中學男教師,任教資訊科技及創客學會,他否認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15歲男學生案發時居於馬鞍山兒童之家,假日時可以回家,但院舍未有確認其行蹤。前年9月某日,被告邀約男學生到其住所,期間為男學生戴上眼罩、撫摸下體、拍打臀部,繼而手淫,惟男學生沒有勃起。
控方案情指男生不懂拒絕下與被告互相手淫
被告翌月兩度邀約男學生上門,兩人均互相手淫直至射精,男學生事後感到被侵犯及徬徨無助,返家時情緒崩潰大哭,母親追問下揭發事件,其後報警處理。被告翌月被捕。男學生在錄影會面中交代,兩人一直以Instagram即焚相片聯絡,形容兩人關係「有糾紛」,並坦言關係「過咗界,唔係普通師生同朋友」。
男學生憶述案發前他曾拒絕到被告家留宿,但被告游說「一次半次」,男學生最終答應。男學生案發時感到不適,甚至在被告幫他手淫時最初也無法勃起,令他感到慌張及不知所措。他坦言被告學業上「幫咗我好多嘢」,心存感激,故即使他不喜歡手淫,也「唔知點去拒絕,唔知拒絕有冇後果」。
案件編號:DCCC559/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