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交含虛假內容護照副本申來港就業 29歲內地女獲准簽保守行為處理
更新時間:16:18 2026-04-22 HKT
發佈時間:16:18 2026-04-22 HKT
發佈時間:16:18 2026-04-22 HKT
29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2024年申請來港就業時,提交寫有錯誤出生年份的護照副本予入境處,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收到律政司意見後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自簽2千元,守行為18個月,她另須支付500元訟費;控罪撤回。
被告陳欣量,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被控於2024年12月27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一張上名陳欣量、出生日期為1998年7月26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副本,屬於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入境事務處處長及人員接受該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
案情指,入境處於2025年1月收到被告就一般就業簽證的來港申請,申請表上被告報稱自己生於1996年,但申請附帶的護照副本卻顯示她生於1998年。入境處審核被告的申請期間,被告向入境處澄清1996年才是她真正的出生年份,並提交正確的護照副本,申請最終遭拒。2026年1月,被告入境香港時被截停及拘捕,警誡下她確認1996年是真確的出生年份。被告表示不想該年份顯示在申請工作的學歷上,故將寫有錯誤出生年份的護照副本交給公司,而公司將該副本交予入境處作來港申請。被告知道該護照副本的內容為虛假。
案件編號:STCC234/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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