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交含虚假内容护照副本申来港就业 29岁内地女获准签保守行为处理
更新时间:16:18 2026-04-22 HKT
发布时间:16:18 2026-04-22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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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持双程证女子涉于2024年申请来港就业时,提交写有错误出生年份的护照副本予入境处,被控使用虚假文书罪。案件今于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收到律政司意见后同意以签保守行为处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批准被告自签2千元,守行为18个月,她另须支付500元讼费;控罪撤回。
被告陈欣量,控罪书上无报称职业,被控于2024年12月27日或该日前后,在香港明知或相信一张上名陈欣量、出生日期为1998年7月2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副本,属于虚假,而使用该文书,意图诱使入境事务处处长及人员接受该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该人或其他人不利。
案情指,入境处于2025年1月收到被告就一般就业签证的来港申请,申请表上被告报称自己生于1996年,但申请附带的护照副本却显示她生于1998年。入境处审核被告的申请期间,被告向入境处澄清1996年才是她真正的出生年份,并提交正确的护照副本,申请最终遭拒。2026年1月,被告入境香港时被截停及拘捕,警诫下她确认1996年是真确的出生年份。被告表示不想该年份显示在申请工作的学历上,故将写有错误出生年份的护照副本交给公司,而公司将该副本交予入境处作来港申请。被告知道该护照副本的内容为虚假。
案件编号:STCC234/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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