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返港女子涉2019年管有鐳射筆及噴漆 被控管武等罪6月再訊 待控方索法律指示

更新時間:11:36 2026-04-21 HKT
發佈時間:11:36 2026-04-21 HKT

21歲賭場女職員涉於2019年在炮台山油街管有2枝鐳射筆及3罐噴漆,事隔6年半,她從澳洲返港後被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暫緩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指示。裁判官林子康押後案件至6月2日再訊,另批准女被告更改保釋條件,由每周去警署報到2次、改為每周報到1次。

被告陳昫菁,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1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或控制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控方申請押後答辯待索法律指示

控方今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法律指示,被告今暫毋須答辯。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但稱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押後,因案發於6年前,同案被告均已處理,而案發後被告亦已移民,案件為其工作帶來不便,辯方亦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另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由每周去警署報到2次、改為每周報到1次,獲林官批准。

林官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2日再訊,但亦表示案件發生已久,案情也不是特別複雜,而且此類案件大多已處理,同意如辯方所述,控方不應再申請押後,尤其辯方已準備好答辯。

案件編號:ESCC599/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