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返港女子涉2019年管有镭射笔及喷漆 被控管武等罪6月再讯 待控方索法律指示

更新时间:11:36 2026-04-21 HKT
发布时间:11:36 2026-04-21 HKT

21岁赌场女职员涉于2019年在炮台山油街管有2枝镭射笔及3罐喷漆,事隔6年半,她从澳洲返港后被起诉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控方申请暂缓答辩,以待索取法律指示。裁判官林子康押后案件至6月2日再讯,另批准女被告更改保释条件,由每周去警署报到2次、改为每周报到1次。

被告陈昫菁,被控于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电气道218号至英皇道147号之间1段油街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2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及保管或控制3罐喷漆,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该等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

控方申请押后答辩待索法律指示

控方今申请押后案件,以待索取法律指示,被告今暂毋须答辩。辩方不反对案件押后,但称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押后,因案发于6年前,同案被告均已处理,而案发后被告亦已移民,案件为其工作带来不便,辩方亦已准备好答辩。辩方另申请更改保释条件,由每周去警署报到2次、改为每周报到1次,获林官批准。

林官应控方申请,押后案件至6月2日再讯,但亦表示案件发生已久,案情也不是特别复杂,而且此类案件大多已处理,同意如辩方所述,控方不应再申请押后,尤其辩方已准备好答辩。

案件编号:ESCC599/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