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40萬元行賄會計師樓職員助公司上市 七旬中間人被控2罪 准保釋至6月再訊
更新時間:17:31 2026-04-15 HKT
發佈時間:17:31 2026-04-1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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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退休婦人於2010年擔任中間人,協助一間布料生產公司在港上市,期間涉嫌以40萬元行賄2名會計師樓職員。職員未有受賄,廉政公署當年接獲證監會舉報,惟婦人已離港。她早前回港時被捕,遭廉署起訴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婦人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30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6萬元等條件保釋。
被告陳秋云,報稱退休人士,被控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0年2月20日,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僱員劉淑婷和梁思哲,分別提供港幣10萬元及30萬元賄款,作為劉淑婷和梁思哲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2009年12月首次公開招股,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2人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們提供該利益。
根據廉署資料,案發時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洪良)打算來港上市,透過被告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畢馬威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助理經理負責洪良首次公開招股計劃的審計工作,洪良於2009年12月底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後於2013年9月被除牌。
案件編號:ESCC928/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