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40万元行贿会计师楼职员助公司上市 七旬中间人被控2罪 准保释至6月再讯
更新时间:17:31 2026-04-15 HKT
发布时间:17:31 2026-04-1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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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退休妇人于2010年担任中间人,协助一间布料生产公司在港上市,期间涉嫌以40万元行贿2名会计师楼职员。职员未有受贿,廉政公署当年接获证监会举报,惟妇人已离港。她早前回港时被捕,遭廉署起诉2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妇人暂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应申请押后案件至6月30日,待准备转介区域法院的文件。期间被告获准以现金6万元等条件保释。
被告陈秋云,报称退休人士,被控2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被告于2010年2月20日,在香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刘淑婷和梁思哲,分别提供港币10万元及30万元贿款,作为刘淑婷和梁思哲作出或曾经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即提供审计服务从而促使洪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首次公开招股,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2人作出或曾经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他们提供该利益。
根据廉署资料,案发时洪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洪良)打算来港上市,透过被告介绍而委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一名高级经理及一名助理经理负责洪良首次公开招股计划的审计工作,洪良于2009年12月底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后于2013年9月被除牌。
案件编号:ESCC928/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