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馬線列車上10分鐘摸兩女臀部 中大男生認非禮囚10天 官指對公共車廂內非禮零容忍

更新時間:12:11 2026-04-15 HKT
發佈時間:12:11 2026-04-15 HKT

20歲中大男學生今年3月乘搭屯馬線時,在列車車廂內先後觸摸兩女乘客的臀部及迷你裙擺,犯案過程遭事主拍下流傳網上,男學生自首後稱因「好奇」及「失平衡」而犯案,坦言會尋求心理輔導。男學生早前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指就讀中文大學生物醫學,有美好前途。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在10分鐘內非禮兩人,案情嚴重,法庭要保護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女乘客,須向社會大眾聲明「公共車廂猥褻侵犯係零容忍」,終判處被告監禁10天。

求情指幼時遭家暴造成創傷 犯案後已知錯

報稱學生的被告黃晉灝,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22日,在港鐵屯馬線(屯門方向)列車車廂內,猥褻侵犯X及Y。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正面,顯示被告是年輕大學生,自幼遭受父親家暴,父親更會在被告面前襲擊母親,因而對被告造成創傷,被告在破碎家庭成長,亦不懂得表達自己,惟案發後被告選擇自首,勇於面對犯下的罪行,亦明白確實做錯事,自行尋求明愛社工服務處理自身的性犯罪問題。辯方續指,被告在中文大學就讀生物醫學,有美好前途,報告亦建議法庭判處18個月感化令。

控方則補充,感化官報告中顯示被告維持因車廂出現意外才觸摸事主X的說法,另強調自己是無心之舉,更坦言除本案外另有其他相類的行為。

官:若非事主拍下片段揭發事件將不了了之

陳官判刑指本案具嚴重性,上次索取感化官報告前已明言「唔排除判處監禁」,被告在10分鐘內於公共交通工具上非禮兩名女事主,若非遭事主拍下片段揭發其罪行,被告犯案之舉便不了了之。儘管報告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亦是自行投案及坦白認罪,惟初犯與年青非本案有效的減刑理由。陳官直指,法庭「要保護公共交通工具上嘅女乘客」,須向社會大眾聲明「公共車廂猥褻侵犯係零容忍」,終判處被告監禁10天。

案情指,兩名女事主X及Y與被告並不相識,在今年3月22日晚上11時許,X乘搭地鐵屯馬線往屯門方向,X站在車廂閘門旁邊,當列車到達南昌站時,X感到有人從後以手非禮其左邊臀部約5秒,X隨即扭頭轉身,便看見被告的左手在其臀部附近,X當時因為感到驚慌而走開,並未有報警。

被告車上摸臀捉裙擺行為遭拍下放網上翌日自首

同日同車廂內,女事主Y倚靠車廂門邊玻璃隔板及扶手,Y留意到被告與自己站得很近。當列車駛到荃灣西站時,Y發現有人從後捉自己的迷你裙擺約12秒。Y因感到驚慌而作聲,被告亦在荃灣西站下車,而X目擊事件,並拍下影片。當被告下車後,X告知Y事情的經過,二人隨即計劃在翌日報案。

在X及Y報案前,涉案影片已被發布在社交媒體,故被告於翌日自行到警署自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好奇而非禮Y「呀sir,我當時好奇,捉住個女仔裙腳」。在錄影會面下,被告再承認因「失平衡」捉X臀部,稱因「控制唔到」而繼續觸摸X臀部數秒,又指「會搵心理醫生求助」。

案件編號:WKCC1387/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