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马线列车上10分钟摸两女臀部 中大男生认非礼囚10天 官指对公共车厢内非礼零容忍
发布时间:12:11 2026-04-15 HKT
20岁中大男学生今年3月乘搭屯马线时,在列车车厢内先后触摸两女乘客的臀部及迷你裙摆,犯案过程遭事主拍下流传网上,男学生自首后称因「好奇」及「失平衡」而犯案,坦言会寻求心理辅导。男学生早前承认两项猥亵侵犯罪,今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求情指就读中文大学生物医学,有美好前途。裁判官陈慧敏指,被告在10分钟内非礼两人,案情严重,法庭要保护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女乘客,须向社会大众声明「公共车厢猥亵侵犯系零容忍」,终判处被告监禁10天。
求情指幼时遭家暴造成创伤 犯案后已知错
报称学生的被告黄晋灏,被控两项猥亵侵犯罪。控罪指他于今年3月22日,在港铁屯马线(屯门方向)列车车厢内,猥亵侵犯X及Y。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的感化官报告正面,显示被告是年轻大学生,自幼遭受父亲家暴,父亲更会在被告面前袭击母亲,因而对被告造成创伤,被告在破碎家庭成长,亦不懂得表达自己,惟案发后被告选择自首,勇于面对犯下的罪行,亦明白确实做错事,自行寻求明爱社工服务处理自身的性犯罪问题。辩方续指,被告在中文大学就读生物医学,有美好前途,报告亦建议法庭判处18个月感化令。
控方则补充,感化官报告中显示被告维持因车厢出现意外才触摸事主X的说法,另强调自己是无心之举,更坦言除本案外另有其他相类的行为。
官:若非事主拍下片段揭发事件将不了了之
陈官判刑指本案具严重性,上次索取感化官报告前已明言「唔排除判处监禁」,被告在10分钟内于公共交通工具上非礼两名女事主,若非遭事主拍下片段揭发其罪行,被告犯案之举便不了了之。尽管报告显示被告有真诚悔意,亦是自行投案及坦白认罪,惟初犯与年青非本案有效的减刑理由。陈官直指,法庭「要保护公共交通工具上嘅女乘客」,须向社会大众声明「公共车厢猥亵侵犯系零容忍」,终判处被告监禁10天。
案情指,两名女事主X及Y与被告并不相识,在今年3月22日晚上11时许,X乘搭地铁屯马线往屯门方向,X站在车厢闸门旁边,当列车到达南昌站时,X感到有人从后以手非礼其左边臀部约5秒,X随即扭头转身,便看见被告的左手在其臀部附近,X当时因为感到惊慌而走开,并未有报警。
被告车上摸臀捉裙摆行为遭拍下放网上翌日自首
同日同车厢内,女事主Y倚靠车厢门边玻璃隔板及扶手,Y留意到被告与自己站得很近。当列车驶到荃湾西站时,Y发现有人从后捉自己的迷你裙摆约12秒。Y因感到惊慌而作声,被告亦在荃湾西站下车,而X目击事件,并拍下影片。当被告下车后,X告知Y事情的经过,二人随即计划在翌日报案。
在X及Y报案前,涉案影片已被发布在社交媒体,故被告于翌日自行到警署自首。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因好奇而非礼Y「呀sir,我当时好奇,捉住个女仔裙脚」。在录影会面下,被告再承认因「失平衡」捉X臀部,称因「控制唔到」而继续触摸X臀部数秒,又指「会揾心理医生求助」。
案件编号:WKCC1387/2026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