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滙豐前職員收賄助開戶 兩人分別判囚10個月及半年

更新時間:20:17 2026-04-14 HKT
發佈時間:20:17 2026-04-14 HKT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5人串謀收賄,協助中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案件今日(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兩名涉案時任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職員,盧穎衡及万卉,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及6個月。

官斥被告違誠信 影響銀行業

31歲的滙豐銀行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以及32歲的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万卉,早前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出,銀行職員須接受反洗黑錢訓練,兩名被告的行為不但影響滙豐銀行,其處理的潛在客戶會影響整個銀行行業。法庭考慮到犯案時間、賄款金額及開戶數目,以監禁15個月及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二人認罪,刑期獲扣減三分之一。

3人協助開戶250個

案情透露,盧穎衡於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間,與兩名中介協議,就每個成功開立的戶口收取500至1,500港元賄款,並安排同事勞焯儉協助,向其支付100港元。二人在此期間共接受賄款逾17萬港元。万卉則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間,協助中介的12名客戶開戶,收賄6,000人民幣。三名職員共協助開立約250個戶口,銀行審查後發現其中70多個存在洗黑錢風險,已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包括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以及兩名中介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案件將押後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