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認向入境處及港大訛稱擁美國學位 藉此獲取錄入學 官斥剝奪他人機會 判囚4個月

更新時間:11:39 2026-04-09 HKT
發佈時間:11:39 2026-04-09 HKT

24歲內地女子涉向入境處和香港大學虛報已獲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工程學士學位,從而獲得入境證及港大工程碩士課程錄取。涉案女子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情指她畢業於河南大學,透過中介取得虛假的加州大學學歷證明,藉此獲港大錄取。裁判官高偉雄指案件嚴重,被告行為可能剝奪了其他人入讀港大的機會,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囚4個月。

港大接投訴揭發案件報警通緝被告

被告王一涵、報稱無業,今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她另涉1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撤回。

案情指,港大於2023年3月8日收到被告報讀工程碩士課程的網上申請,被告在申請中報稱於2022年獲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電機工程學士學位及其GPA(成績平均績點)為3.81,港大其後亦透過郵件收到被告提供的學歷證明文件。被告同年7月獲港大錄取,並於8月開始到港大上學;另一邊廂,被告同年4月向入境處申請來港就讀入境許可,並同樣報稱曾獲上述加州大學學位。

及至2024年3月,港大接獲投訴指稱被告使用假學歷申請入學,於是向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查詢,確認被告從未在該校就讀及獲發任何證書。港大職員遂報警,而被告的港大學位在同年底被終止。被告其後一度被通緝,直到2025年12月在羅湖被香港海關發現。警誡下,被告承認畢業於河南大學,而她透過中介幫助而取得涉案虛假學歷證明。

官指罪行嚴重剝奪他人入學機會

辯方大律師謝英權求情時呈上被告及其父母的求情信,指被告深感後悔,她在案件上次提訊時亦已主動放棄保釋,而被告雙親患病及須做手術,也因被告不在家鄉而一直拖延,被告過去背景不差,讀大學時曾發表論文,也有做義工,望法庭寬大處理。

高官判刑時,指罪行嚴重,被告使用假文件令港大相信她報稱擁有的假學歷,雖然不知道如果被告使用真實學歷報讀,會否仍獲港大錄取,但明顯被告當時目的是增加被錄取的機會,而其他申請人的機會亦可能因被告行為而遭剝奪,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終判處監禁4個月。

案件編號:ESCC3202/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