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練涉泳池內非禮中一女童 事主供稱接受被告指導蛙泳時遭觸及胸部

更新時間:17:30 2026-04-08 HKT
發佈時間:17:30 2026-04-08 HKT

26歲游泳教練涉於摩理臣山游泳池內非禮中一女童,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童供稱被告教導她蛙泳期間,曾着她坐到其大腿上,再雙手捉住她的手腕向前撥,期間被告手指曾觸摸到她的胸部,被告及後又把她抱回池中,再次觸碰到她的胸部。辯方盤問下,女童確認她當時仍繼續學習蝶泳及沒有迴避被告,稱因不懂反應及怕尷尬。案明續審。

坐大腿教泳姿、抱入泳池皆曾遭觸碰胸部

被告胡俊浩,被控於2023年7月27日在香港島灣仔愛群道摩理臣山游泳池內猥褻侵犯女童X。

控方今傳召X作供,並播放X的錄影會面片段。X在會面中稱,案發時正值暑假,她當時12時,而被告是她的游泳教練。當日X在泳池內練習蛙式時,被告表示要指導泳姿,着X坐到他的大腿上,再雙手捉住X的手腕向前撥。

X稱當時被告的左手手指從她的左胸中間向外摸,一共摸到她的左胸兩次,她當時感到害怕及不懂處理,故繼續訓練;被告其後又把雙手放到她的腋下,把她抱起及放回池中,期間左手手指再次觸碰到她的胸部。

承認其他教練亦曾有類似指導划水動作

X又稱,她後來在池邊休息,而被告曾站在她身後,她當時感到有硬物觸碰臀部,她認為硬物是被告的下體。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盤問X時,X確認她當日遲了抵達泳池,一度遭被告責怪,而她當時雖然已懂得蛙泳,但仍想改善泳姿及加入學校校隊。辯方續指,當時被告握着X的手,指導她的划水動作,而過去其他教練亦有類似行為。X同意。

解釋事後仍跟被告學泳因不懂反應及怕尷尬

辯方指,當時被告並未接觸到X的胸部,2人也是站在泳池中,而被告站在X身後指導。X不同意,又指當時她坐在被告大腿上。辯方亦指,被告其後並沒有把X抱回泳池及在過程中接觸到其胸部。X不同意。此外,X其後仍接受被告教導蝶泳。X確認她當時沒有迴避被告的接觸,因為她不懂反應及怕尷尬,又稱「覺得將呢樣嘢同屋企人講,係一件好尷尬嘅事」。X事後曾向同學提及事件,直到8月2日才向母親透露及報警。

案件編號:ESCC3039/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