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石礦業逾180年歷史 包括茶果嶺等6個 以開採花崗岩為主 「七姊妹」設首個政府礦場
更新時間:10:39 2026-04-07 HKT
發佈時間:10:39 2026-04-07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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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石礦業的歷史源遠流長,在城市發展中更扮演重要的角色。據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介紹,香港的石礦業以開採花崗岩為主,最早的記錄可追溯至1841年香港開埠初期的人口普查資料,而隨着香港的急速發展及建造業對石料的需求與日俱增,促使政府訂立許可證制度以規管石礦業,並於1844年批出首個石礦開採許可證。
「七姊妹」設首個政府礦場
至1907年,持許可證的石礦場數量已達114個,政府更於1915年在「七姊妹」(北角)設立首個政府石礦場。在上世紀60年代初以前,本地開採的石料大多來自持許可證的小型石礦場,其岩石日均產量約為數百噸。不過,由於當時的石礦場營運者普遍在職業安全、工人健康及環保等各方面意識較為薄弱,因而衍生不少相關問題。
政府為改善這些情況,改以合約和投標方式,批出石礦場營運權。1963至1964年為建屋高峰期,然而在高峰期過後,石料需求急降重創石礦業,導致不少石礦場倒閉。根據1966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在當時70個持許可證的石礦場中,只剩37個仍繼續營運。
接受剩餘岩石循環再用
政府其後逐漸以合約石礦場取締所有小型許可證石礦場,最後一個許可證石礦場亦於1974年關閉。當時,香港共有6個合約石礦場,當中3個位於安達臣道,其餘3個位於茶果嶺、藍地及石澳,另外2個分別位於鑽石山及畢拉山的政府石礦場因年久失修構成潛在危險,需進行大規模修復工程才可作其他發展。
時至今日,石礦開採對本地建造業仍具有重要的策略意義,因為石礦場除了生產石料、混凝土和瀝青外,還會接收由其他建造工程所產生的剩餘岩石循環再用。完成開採後的石礦場更能成為合適的土地資源作發展用途。為延續本地石料的供應,政府因此研究開發地下石礦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