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石矿业逾180年历史 包括茶果岭等6个 以开采花岗岩为主 「七姊妹」设首个政府矿场
更新时间:10:39 2026-04-07 HKT
发布时间:10:39 2026-04-07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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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石矿业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城市发展中更扮演重要的角色。据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介绍,香港的石矿业以开采花岗岩为主,最早的记录可追溯至1841年香港开埠初期的人口普查资料,而随着香港的急速发展及建造业对石料的需求与日俱增,促使政府订立许可证制度以规管石矿业,并于1844年批出首个石矿开采许可证。
「七姊妹」设首个政府矿场
至1907年,持许可证的石矿场数量已达114个,政府更于1915年在「七姊妹」(北角)设立首个政府石矿场。在上世纪60年代初以前,本地开采的石料大多来自持许可证的小型石矿场,其岩石日均产量约为数百吨。不过,由于当时的石矿场营运者普遍在职业安全、工人健康及环保等各方面意识较为薄弱,因而衍生不少相关问题。
政府为改善这些情况,改以合约和投标方式,批出石矿场营运权。1963至1964年为建屋高峰期,然而在高峰期过后,石料需求急降重创石矿业,导致不少石矿场倒闭。根据196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当时70个持许可证的石矿场中,只剩37个仍继续营运。
接受剩余岩石循环再用
政府其后逐渐以合约石矿场取缔所有小型许可证石矿场,最后一个许可证石矿场亦于1974年关闭。当时,香港共有6个合约石矿场,当中3个位于安达臣道,其余3个位于茶果岭、蓝地及石澳,另外2个分别位于钻石山及毕拉山的政府石矿场因年久失修构成潜在危险,需进行大规模修复工程才可作其他发展。
时至今日,石矿开采对本地建造业仍具有重要的策略意义,因为石矿场除了生产石料、混凝土和沥青外,还会接收由其他建造工程所产生的剩余岩石循环再用。完成开采后的石矿场更能成为合适的土地资源作发展用途。为延续本地石料的供应,政府因此研究开发地下石矿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