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特殊學童家長入稟告小學校長 中途要求再轉校被拒 不滿訟費命令提上訴指經濟困難
更新時間:12:41 2026-04-02 HKT
發佈時間:12:41 2026-04-02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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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四學生家長去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其校長及教育局,要求賠償295萬元,指其子女患自閉症及有特殊學習需要,而該校校長於去年2月拒絕讓其子繼續到校上課,致其子女失學。該小四學生後來一度獲轉校,惟該家長早前再向法庭申請命令,要求再轉到其他學校,遭聆案官拒絕及下令支付訟費。該家長今到區院上訴聆案官決定,要求毋須支付訟費,指其經濟困難,並要求警方介入調查及作出拘捕。暫委法官羅頌明押後裁決,預計7月頒下判詞。
原告指若有錢早送孩子入私校
原告為SOJOBI Akpevwe Joyce,被告為黃穎詩、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及教育局。原告沒有律師代表,她今天親自行事,指其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無力支付訟費,其丈夫因為需要照顧子女,亦未能外出工作。原告又表示,一切事情因被告而起,為何她要支付訟費,而且她若然有錢,早已把孩子送入私校上學。

被告之一、油蔴地街坊會學校黃穎詩。資料圖片
不滿轉校後未能滿足孩子需要求再轉校
羅官關注,原告的孩子是否在去年11月獲安排到某間佐敦的小學就讀。原告同意,但亦指因為孩子的健康狀況,以及該校未能滿足相應的特殊學習需要,所以現已停學。羅官另問及,原告是否仍要求法庭就轉校一事作命令,她則表示早前已就此入稟司法覆核。
被告方稱經濟困難非不支付訟費理由
被告一方則表示,原告當時向聆案官申請命令,要求由該佐敦學校轉到另一間學校,這與油蔴地街坊會學校無關,而經濟困難亦非不支付訟費的理由,原告提出的上訴是欠缺基礎。
原告:所有事因校長拒孩子繼續上學開始
原告不同意,強調所有事情因黃穎詩拒絕其孩子繼續上學所致。原告又認為,不論這次上訴結果如何,她亦不應支付訟費。羅官最終押後裁決,預計7月頒下判詞。
案件編號:DCCJ5329/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