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車長車廠內遭撞斃 官指九巴已採取合理可行措施 裁定「沒有確保僱員安全」罪脫
發佈時間:16:52 2026-04-01 HKT
2023年9月有九巴車長於九龍灣車廠天台疑遭排車員同事泊車時撞斃,事後九巴公司被勞工處票控一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丘國新認為,九巴公司已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提供合理安全的工作系統,雖然勞工處專家證人就九巴天台排車系統提出建議,但並非合理可行或欠缺證據支持,終裁定九巴傳票控罪不成立,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死者車廠取車遭正在泊車排車員撞倒
被告為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傳票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7日身為羅育權的僱主,於九龍灣九巴車廠沒有提供合理安全系統於天台停車場的工作系統,沒有提供資料指導監督予羅。
丘官今裁決時,提到本案源於九巴車長羅育權當日被發現倒臥在該車廠天台,送院搶救後不治,雖然無證據直接指出羅倒臥該處的原因,但控方指根據環境證供,可作出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便是羅當日清晨到車廠取車時,遭正在泊車的排車員撞倒。


控方在案中傳召9名證人,其中8名事實證人為九巴職員,丘官認為8人的證供清晰直接,均為誠實可靠,並接納他們的證供;而控方勞工處專家的證供則指,相信當日羅在找巴士時遭巴士撞倒,這點與控方倚賴的推論一致。
專家指車廠天台巴士排列擠擁增車長被撞風險
控方專家亦供稱,涉案車廠天台的巴士擠擁地排列,故排車員和車長須穿插在巴士之間,增加了他們被巴士撞上的風險。控方專家提出4項建議,包括九巴應該安排人士進行風險評估以制定安全的工作安排、增添訊號員以指揮交通、預留更多行車道、以及停泊巴士不應阻塞行人通道。
丘官指,僱主有責任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確保僱員安全,並權衡合理可預見的風險,如果有一項措施是切實可行,僱主必須採取,除非縱觀所有情況後,實施該措施並不合理,而一個合理安全的工作系統亦不代表不可能有意外發生。控方須證明被告在維持安全的工作系統方面有缺陷,相反辯方抗辯時須證明被告已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
官指九巴已於可行範圍內採合理安全措施
丘官分析控方專家提出的4項建議,提到根據九巴職員的證供,九巴每天早上已有進行風險評估及報告;專家建議安排訊號員指揮交通,但每輛九巴已安裝倒車監察視象系統,而九巴指引也要求排車員看不清楚環境時下車查看;預留更多行車道並非合理可行;亦無證據指出巴士有堵塞車廠行人通道。丘官認為,九巴已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採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終裁定傳票控罪不成立。
裁決後,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控方則反對,指九巴自招嫌疑,又指羅在清晨約5時被撞倒後,至約早上7時才被發現,反映九巴巡查有缺失。丘官指本案傳票針對排車系統,質疑控方提出巡查方面是「搬龍門」及與本案無關。丘官認為九巴並未自招嫌疑,遂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遺孀與工業傷亡權益會對裁決感失望
散庭後,死者遺孀表示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希望香港巿民唔好再入去呢間公司做嘢」,並呼籲九巴員工辭職,認為九巴不負責任,即使有人身亡,九巴仍認為沒有問題及不想改善,「覺得自己樣樣都做得好好……我對佢哋好失望囉」,而她現階段仍未想好會否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劉家樂亦表示感到失望,指暫且不談九巴脫罪的理由,審訊中披露了九巴的排車系統,仍有很大改善空間,希望九巴日後仍會就員工安全方面作跟進,勿因脫罪而認為一切與九巴毫無責任,尤其事發很久以後,羅才被人發現,這點審訊並未處理,值得九巴思考當中須改善之處。
翻查資料,肇事排車員孫偉亮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排期於今年6月1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件編號:KTS12808/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