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逾七百萬元債權及欺詐 六旬公司董事還押至4.28再訊
更新時間:12:47 2026-03-31 HKT
發佈時間:12:47 2026-03-31 HKT
發佈時間:12:47 2026-03-31 HKT
68歲公司董事涉於2012至2014年間盜竊逾700萬元債權,以及利用逾廿份疑虛假月結單詐騙另一間公司,誘使該公司不追討款項。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六旬男董事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高偉雄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4月28日,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男董事申請保釋遭拒,須還押候訊。
被告卓溢明,報稱公司董事,被控1項盜竊罪及13項欺詐罪。盜竊罪指,被告於2012年2月9日與2014年3月1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偷竊債權,即中國銀行帳戶欠「真維」的債務總額為港幣7,170,163.1元,而上述債務為他人的財產。
13項欺詐罪指,被告於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在香港以欺詐手段,即向「建萊」謊稱「真維有限公司」於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的逾20份月結單副本為真確,意圖欺詐,誘使「建萊」不採取任何行動追回屬於「建萊」的款項,從而使被告受益和/或對「建萊」造成損害或重大損害風險 。
案件編號:ESCC810/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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