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撞斃孕婦釀一屍兩命 司機危駕判囚22個月停牌5年 

更新時間:12:39 2026-03-31 HKT
發佈時間:12:39 2026-03-31 HKT

觀塘前年發生奪命車禍,31歲懷胎四月的孕婦在行人過路處行走時遭貨車司機撞飛,大量出血,2日後傷重不治。肇事貨車司機受審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今判刑時直指,被告不是一時判斷失誤,而是持續不斷地駕駛失誤,他更在警方錄影會面時謊稱他在觀塘海濱道一直慢速走左二線,經分析後認為被告罪責屬中度,遂判囚22個月,取消其駕駛資格5年,另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求情指被告事後身心受創需接受精神治療

報稱貨車司機的59歲被告梁志華,受審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及其腹中胎兒死亡。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61歲,教育程度為小二畢業,1979年至2004年間有10次刑事記錄。被告在1990年取得駕駛執照,2002年曾有一次定額罰款記錄,他在本案發生後一個月內主動歸還駕駛執照。辯方稱被告因本案產生心理創傷,受到身體攻擊,令其精神狀態惡化。另外,被告2024年曾於青山醫院接受精神科治療,現時已無法再任職司機,工作時情緒不穩,令其收入大減。

被告梁志華案發日駕駛貨車撞飛一名孕婦,最後釀一屍兩命。資料圖片
被告梁志華案發日駕駛貨車撞飛一名孕婦,最後釀一屍兩命。資料圖片

官指被告非一時判斷失誤而是持續駕駛失誤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本月初裁決時指,涉案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海濱道的左一線行駛,其後車身很快便右轉入駿業街,林官形容被告「取巧地」轉彎,以「貪方便」的方式駕駛,而女事主亦非魯莽地過馬路,而是仔細觀察路面情況後判斷沒有車右轉才過馬路。林官直指,被告轉彎時沒有打燈,又向調查人員謊稱較慢車速。

林官今判刑時則指,被告最嚴重的過失是他駕車時很遲才切入左二線右轉往駿業街,他沒有側頭觀察以解決盲點問題,持續不斷地駕駛失誤,並非一時判斷失誤。即使被告撞倒懷孕的女事主後,曾下車照顧女事主,但他卻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謊稱他在海濱道一直慢速走左二線。林官最終認為被告的罪責屬中度,終判囚22個月,取消其駕駛資格5年,下令他另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1543/2024
法庭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