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迷姦女網友重判監禁8年半 官斥故意不戴套以達致慾念滿足 「非一時衝動或情不自禁」
發佈時間:15:48 2026-03-30 HKT
34歲時任消防員涉嫌於2021年在服務式住宅酒店內親自下廚設宴款待女網友,期間女方飲用白酒後感頭暈而「斷片」,翌日醒來後獲告知二人已發生性行為。陪審團上月以6:1大比數裁定消防員強姦罪成,高等法院特委法官郭棟明今指被告有計劃、有預謀犯案,迷姦女方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更在女事主體內射精,親撰兩封求情信也未見對女事主致歉,可見他毫無悔意。郭官考慮他使用藥物、計劃周詳及女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等,決定判囚8年半。
女事主飲酒後斷片遭迷姦
案發時30歲、任職消防員的男被告陳鈞濬審訊前已被暫時停職。他否認於2021年7月9日至1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荃灣青山公路某房間強姦女子X。
控方案情指二人原透過Instagram認識,曾短暫保持聯絡,後來女事主在2021年7月9日赴酒店房間用膳並飲酒後感到頭暈,被告將她抱上床。X翌日清晨醒來時,感到頭暈及四肢乏力,被告承認兩人曾性交並在X體內射精。X腦海浮現零碎畫面,她在性交期間曾拒絕並稱「唔好」,最後被告在她的右下腹射精。X檢查身體後發現其右下腹有黏稠痕跡,懷疑遭被告迷姦,終報警求助。
有預謀犯案過程用藥但不用安全套
特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指,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男被告陳鈞濬強姦罪成,本案困難之處是女事主X身體內沒有被驗出任何藥物,而閉路電視拍攝到X入房時「正正常常」,陪審團信納X入房後受藥物影響,很大可能是被告施用迷姦水,而且迷姦水無色無味並會在數小時內消失,才不能在X身體找出藥物痕跡。
郭官認為被告有計劃、有預謀犯案,並非一時衝動或情不自禁,被告在性交過程中未有使用安全套,更在X體內射精,加深X恐懼懷孕的心理創傷。X當時受藥物影響至不能反抗,任被告魚肉,被告仍選擇不使用安全套去達致慾念滿足。
女事主患創傷後遺症 被告未見歉意
郭官認為雖然被告無案底,曾努力進修如學習紮鐵等屋宇裝備投能,並獲家人朋友支持,但其背景不構成本案的減刑因素。郭官特別提到被告親自撰寫兩封求情信,兩信開首均是「我要就本案,對家人、朋友、同事、社會大眾,致上最誠摯的歉意」,郭官指出信中完全沒有向最受本案影響的人X致歉,故在信中完全看不到被告對X有絲毫歉意。
郭官指出,女事主X因本案患上創傷後遺症,嚴重影響社交,遑論尋找合適伴侶。郭官希望X可走出陰霾,洗雪X的受屈。而考慮到被告有計劃、有預謀地使用藥物迷姦X,又沒有使用預防措施,以8年半為量刑起點,再考慮到被告沒有任何悔意,對X沒有任何歉意,最終判囚8年半。
案件編號:HCCC93/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