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工作經驗詐騙機電署發電工A牌 男技工認串謀欺詐罪 還押4月判刑
更新時間:12:03 2026-03-30 HKT
發佈時間:12:03 2026-03-30 HKT
發佈時間:12:03 2026-03-30 HKT
39歲男技工於2023年1月向機電工程署申請俗稱「A牌」的電業工程人員A級註冊證明書,但卻呈交虛假的工作證明,以求符合申請A牌的工作經驗要求。涉案技工事後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串謀欺詐罪。案情指,被告自知工作經驗不足,經朋友介紹下,向設計公司東主支付3萬元,以換取虛假工作證明。裁判官劉淑嫻裁判官押後案件至4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交假文件虛報工作經驗申A牌
被告葉文林,承認於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期間,與封德立和張熾標串謀詐騙機電署,即不誠實地向機電署職員虛假地表示葉文林於2016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受僱於通恒環保有限公司,負責設計、安裝和維修工作,從而誘使機電署職員為及代表機電工程署署長,核准和發出一份電業工程人員A級註冊證明書。
案情指,機電署有法定職責規管工程人員,而技工如要申請A牌,須符合相關資格,包括具備最少5年電工的工作經驗。被告於2023年1月向機電署申請A牌,並呈交涉案的通恒環保工作證明文件,以致機電署同年向他批出A牌。惟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屬虛假,在廉署拘捕及警誡下,被告稱自知工作經驗不足,他透過朋友介紹而認識封德立,及在2022年10月向封德立支付3萬元,以獲得虛假的工作證明文件。
求情稱貪方便沒向真正前僱主索證明
被告過去沒有案底,辯方今求情時懇請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其實符合申請A牌要求,但因一時貪方便、沒有向真正的前僱主索取工作證明才犯案。
劉官指此類貪污「走後門」的案件令社會廉潔程度受損,雖然現階段仍會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重申案件嚴重,被告不應心存僥倖。劉官押後至4月13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KTCC186/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