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苑大維修|涉賄屋苑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助指定承辦商中標 5人提堂准保釋 將轉介區院處理
發佈時間:11:32 2026-03-25 HKT
5男女涉嫌在2020至2024年間透過向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的時任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行賄,以令指定承辦商獲批該3個屋苑的樓宇大維修工程,工程總值約9千萬元,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8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5人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分別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及6月3日再訊,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各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5被告分3案告8罪
5名被告依次為張烱權、周淑霞及3名中間人黃湘豫、鄭國歡及江寶材。涉案3個屋苑分別為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
控方透露,3名被告張烱權、周淑霞及黃湘豫的案件,將押後至6月3日再訊,待準備轉介區院的文件;張及周透過法律代表申請更改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獲裁判官批准,二人准以20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證人,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黃續准以5萬元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接觸證人、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控方另將餘下兩名被告鄭國歡及江寶材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再訊,待準備轉介區院的文件,二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再訊。
42歲商人張烱權、43歲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同被控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2人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向時任茵翠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健豪,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合約。
53歲鄭國歡及70歲江寶材,均報稱裝修工人。鄭國歡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7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海都樓業主或其代表,即黃可兒,蘇國雲和余麗玉的代理人黃潔蓮,提供港幣數萬元的利益,作為黃潔蓮游說該些業主和代表停止反對祥利建築公司獲批海都樓大維修項目的承建商合約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黃潔蓮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她提供該利益。
提供包括無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作利益
江寶材被控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4年1月至2月期間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海都樓業主或其代表,即黃可兒、蘇國雲、余麗玉、許婉焮和林詩穎的代理人黃潔蓮,提供金額不明的利是及50萬港元,作為黃潔蓮作出或曾經作出協助一宗由該些業主和代表在土地審裁處就海都樓大維修項目提出的申索達致庭外和解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黃潔蓮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她提供該利益。
64歲黃湘豫,報稱商人,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黃於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先後4次向怡勝花園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金水,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0,000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黃湘豫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怡勝花園大維修顧問及工程合約。
案件編號:ESCC736、737、738/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