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撻訂」賠1.6萬元圖以1千元賄地產代理 城大副教授判囚4個月2周

更新時間:10:47 2026-03-25 HKT
發佈時間:10:47 2026-03-25 HKT

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的副教授4年前「撻訂」卻不想賠償1.6萬元,因此以1千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他違反臨時租約,副教授早前經審後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裁判官施祖堯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擁有良好背景及高學歷,但一般市民亦對貪污罪行有認知,被告居港多年,實難以文化差異作籍口。考慮到本案無任何特殊情況,施官終判處入獄4個月2星期。被告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期間獲准以2萬元等條件保釋。

知道不能私了才撤回賄賂要求

施官指被告的背景良好,他曾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自2007年在香港的大學任副教授,月入14萬元。同事形容被告負責任、勤奮、有才能,獲學生高度評價。然而施官表示貪污罪行嚴重,被告良好背景及初犯並不構成減刑因素。

辯方求情指犯案時間短且涉案金額少,被告在提出賄賂要求後20分鐘便撤回。施官認為不能忽視被告在提出1千元賄賂後,花不少唇舌說服代理接受,又表示希望「私了」不告知地產公司,更稱可帶代理去美國。因此被告是為了逃避法律及經濟後果而犯案,並非貪一時方便,他的行為使美聯物業失去追討的權利。施官續指被告的確在20分鐘後撤回賄賂,但明顯他是在知道不能私了後才收回。

居港多年難以文化差異作藉口

施官另表示案件沒有拖延,不構成特別的心理壓力。辯方又表示本案結果影響被告的工作,施官直言一般無法律背景的市民都對貪污罪行有認知,被告居港多年,實難以內地文化差異作為藉口,他犯案時應已知悉對其工作的風險。施官留意到被告對感化官仍維持其抗辯,指該1千元是對代理的補償而非賄賂,可見被告欠缺真誠悔意。施官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2星期。

辯方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施官批准被告保釋,提升保釋金由1千元至2萬元、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定期報到。

辯:被告因社交隔閡「一時諗錯」

辯方大律師杜浩成早前已呈交書面求情,今補充指被告社交疏離(social withdrawal ),社交圈子狹窄,其教職及研究佔據生命的絕大部份。辯方續指,社交及語言隔閡導致被告難以融入香港,他依賴在內地的經驗而蒙蔽了判斷,被告已展示悔意不會重犯。

辯方形容被告在其學術界別達致精英,可能對自己在界別外的盲點不自知,冀法庭念及被告「本身唔係壞人」,因文化背景及社交隔閡而「一時諗錯」。辯方另指被告不會有重犯機會,教學乃其人生目的和存在意義,望法庭輕判,不影響擁戴被告的學生,讓他可以面授課程。

48歲被告杜渡,報稱香港城市大學教授,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2年11月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一筆港幣1,000元款項的餽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鍾芳宙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 ,即協助杜渡向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隱瞞一份就一項物業訂立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 年11月6日由該鍾芳宙促成、黃姓業主和杜渡作為租客簽訂,而該份已簽訂的協議於同日因杜渡違約而被取消的事實。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