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頭磡邨住戶受鄰居滋擾多年申司法覆核 房委會指屋外裝閉路電視不合規 不接納片段決定屬正確
發佈時間:14:17 2026-03-23 HKT
黃大仙橫頭磡邨某住戶投訴鄰居滋擾多年,但房署表明單憑其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不能按《屋邨管理扣分制》對鄰居實行扣分,必須由物業管理職員親身「捉到正」。住戶質疑此舉屬誤解及誤用《屋邨管理扣分制》,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房署需接納公屋住戶提供的影片作證據等,再重新考慮對涉事鄰居扣分。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房委會一方指,不接納申請人呈交在其屋外拍攝的閉路電視片段,原因在公屋單位門口安裝閉路電視並不合規,並且署方也沒有「操作手冊」去跟從處理此事。法官高浩文表示,將於今年5月29日前頒下書面判詞。
須「捉到正」才扣分安排不合理
本案申請人為司徒永亮(英文名:Szeto Wing Leong),建議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司徒永亮夫婦自2022年9月起遭鄰居持續滋擾,包括垃圾、噪音、恐嚇及敲門等,影響日常生活。為查明真相,他們在家門安裝兩個閉路電視,同年10月向卓安物業顧問有限公司投訴,要求對鄰居違規行為實行扣分處理。然而,物業管理經理表示必須由保安「逮個正著」才能扣分,閉路電視片段不獲房屋署接納。
司徒質疑此安排不合理,認為難以依靠保安當場目擊違規行為,物業管理公司及房屋署均沒有盡力解決問題。房屋署職員於2023年2月回覆,強調扣分制需「零瑕疵」,必須由執行人員當場發現,否則個案不能成立。司徒認為此政策與初衷不符,令居民難以保障自身權益,遂要求法庭裁定房署拒絕考慮視像證據的決定不合理,並下令房署檢討《屋邨管理扣分制》的實施策略,尤其是噪音滋擾的證據要求。
房委會:最佳解決方法是其中一方遷離
司徒永亮一方今在庭上重申,房署曾回覆司徒指並非所有影片均不被接納,證明房署曾接納影片作證據,質疑房署對接納其拍攝的閉路電視片段,為何保持如此高門檻標準,另指出官方閉路電視片段其實與住戶拍攝的閉路電視片段無異。司徒永亮一方認為住戶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被署方考慮,亦認為需要職員親身「捉到正」鄰居違規行為才可扣分屬偏離政策。
房委會一方則指,它明白沒有人欲每日面對鄰居滋擾 ,但強調是次司法覆核並非旨在修補鄰里關係,署方當然希望公屋住戶鄰里關係良好,但證據顯示司徒與鄰居的關係自TVB節目《東張西望》播放後每況愈下,最佳解決方法或許是其中一方搬到其他屋邨居住。
房委會一方另提到,司徒永亮提出的司法覆核中,並沒有要求保安加緊巡邏等,而署方不接納住戶在屋外拍攝的閉路電視片段的原因,包括在公屋單位門口安裝閉路電視並不合規、署方沒有「操作手冊」指示職員如何審視住戶提交的閉路電視片段等。
申請人拒調遷認為解決方法應使用「最後手段」司法覆核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屋邨管理扣分制》在2003年推出,主要針對有損屋邨環境衞生的不當行為。扣分制涵蓋30項不當行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在出租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或廢物、放置任何雜物、財物或物品在屋邨公眾地方等屬扣7分項目,初犯者會被書面警告一次,在兩年警告有效期內如再犯,才會被即時扣分。即時扣分項目如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煙或煲蠟,即扣5分;亂拋垃圾、造成噪音滋擾、公眾地方吐痰或便溺等,即扣7分;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等,即扣15分。如公屋或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或暫准證將被終止。
房委會一方續稱,涉案行為的騷擾程度未有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中列出,署方才未能按扣分制懲罰鄰居,而且鄰居現已逐漸減少滋擾申請人司徒永亮,申請人必須在用盡所有其他適當的替代上訴程序、投訴機制或行政補救方案,才可申請司法覆核,但現時可有保安加密巡邏、安排其中一方搬往另一屋邨等補救方法,可見現時毋須作出司法覆核這「最後手段」(Last Resort)。房委會一方強調本案沒有合理爭辯之處,也沒有實質成功機會,建議法庭駁回這宗司法覆核。
司徒永亮一方回覆指,保安加密巡邏或安排其中一方搬往另一屋邨的做法,根本不能正本清源,即使保安加密巡邏,也無法24小時不間斷巡邏,故可能也無法在鄰居作出滋擾行為時親身「捉到正」,惟承認自去年11月中,鄰居已減少甚至沒有放置未蓋好的廚餘在司徒家前。司徒永亮本人不接受房署提供公屋調遷的建議,故認為申請司法覆核已經是他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冀法庭批准其司法覆核。
法官高浩文需時考慮雙方陳詞及觀看涉案數十條閉路電視片段,表明將於今年5月29日前頒布書面判詞。
案件編號:HCAL2388/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