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头磡邨住户受邻居滋扰多年申司法覆核 房委会指屋外装闭路电视不合规 不接纳片段决定属正确
发布时间:14:17 2026-03-23 HKT
黄大仙横头磡邨某住户投诉邻居滋扰多年,但房署表明单凭其闭路电视录影片段,不能按《屋邨管理扣分制》对邻居实行扣分,必须由物业管理职员亲身「捉到正」。住户质疑此举属误解及误用《屋邨管理扣分制》,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房署需接纳公屋住户提供的影片作证据等,再重新考虑对涉事邻居扣分。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房委会一方指,不接纳申请人呈交在其屋外拍摄的闭路电视片段,原因在公屋单位门口安装闭路电视并不合规,并且署方也没有「操作手册」去跟从处理此事。法官高浩文表示,将于今年5月29日前颁下书面判词。
须「捉到正」才扣分安排不合理
本案申请人为司徒永亮(英文名:Szeto Wing Leong),建议答辩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司徒永亮夫妇自2022年9月起遭邻居持续滋扰,包括垃圾、噪音、恐吓及敲门等,影响日常生活。为查明真相,他们在家门安装两个闭路电视,同年10月向卓安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投诉,要求对邻居违规行为实行扣分处理。然而,物业管理经理表示必须由保安「逮个正著」才能扣分,闭路电视片段不获房屋署接纳。
司徒质疑此安排不合理,认为难以依靠保安当场目击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署均没有尽力解决问题。房屋署职员于2023年2月回复,强调扣分制需「零瑕疵」,必须由执行人员当场发现,否则个案不能成立。司徒认为此政策与初衷不符,令居民难以保障自身权益,遂要求法庭裁定房署拒绝考虑视像证据的决定不合理,并下令房署检讨《屋邨管理扣分制》的实施策略,尤其是噪音滋扰的证据要求。
房委会:最佳解决方法是其中一方迁离
司徒永亮一方今在庭上重申,房署曾回复司徒指并非所有影片均不被接纳,证明房署曾接纳影片作证据,质疑房署对接纳其拍摄的闭路电视片段,为何保持如此高门槛标准,另指出官方闭路电视片段其实与住户拍摄的闭路电视片段无异。司徒永亮一方认为住户提供的闭路电视片段可被署方考虑,亦认为需要职员亲身「捉到正」邻居违规行为才可扣分属偏离政策。
房委会一方则指,它明白没有人欲每日面对邻居滋扰 ,但强调是次司法覆核并非旨在修补邻里关系,署方当然希望公屋住户邻里关系良好,但证据显示司徒与邻居的关系自TVB节目《东张西望》播放后每况愈下,最佳解决方法或许是其中一方搬到其他屋邨居住。
房委会一方另提到,司徒永亮提出的司法覆核中,并没有要求保安加紧巡逻等,而署方不接纳住户在屋外拍摄的闭路电视片段的原因,包括在公屋单位门口安装闭路电视并不合规、署方没有「操作手册」指示职员如何审视住户提交的闭路电视片段等。
申请人拒调迁认为解决方法应使用「最后手段」司法覆核
根据房委会资料显示,《屋邨管理扣分制》在2003年推出,主要针对有损屋邨环境衞生的不当行为。扣分制涵盖30项不当行为,违规者将按其行为的严重性被扣3、5、7或15分。在出租单位内积存大量垃圾或废物、放置任何杂物、财物或物品在屋邨公众地方等属扣7分项目,初犯者会被书面警告一次,在两年警告有效期内如再犯,才会被即时扣分。即时扣分项目如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烟或煲蜡,即扣5分;乱抛垃圾、造成噪音滋扰、公众地方吐痰或便溺等,即扣7分;把出租单位作非法用途、高空抛掷可造成危险或人身伤害的物件等,即扣15分。如公屋或中转屋住户在两年内被扣除的分数累计达16分,其租约或暂准证将被终止。
房委会一方续称,涉案行为的骚扰程度未有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中列出,署方才未能按扣分制惩罚邻居,而且邻居现已逐渐减少滋扰申请人司徒永亮,申请人必须在用尽所有其他适当的替代上诉程序、投诉机制或行政补救方案,才可申请司法覆核,但现时可有保安加密巡逻、安排其中一方搬往另一屋邨等补救方法,可见现时毋须作出司法覆核这「最后手段」(Last Resort)。房委会一方强调本案没有合理争辩之处,也没有实质成功机会,建议法庭驳回这宗司法覆核。
司徒永亮一方回复指,保安加密巡逻或安排其中一方搬往另一屋邨的做法,根本不能正本清源,即使保安加密巡逻,也无法24小时不间断巡逻,故可能也无法在邻居作出滋扰行为时亲身「捉到正」,惟承认自去年11月中,邻居已减少甚至没有放置未盖好的厨余在司徒家前。司徒永亮本人不接受房署提供公屋调迁的建议,故认为申请司法覆核已经是他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冀法庭批准其司法覆核。
法官高浩文需时考虑双方陈词及观看涉案数十条闭路电视片段,表明将于今年5月29日前颁布书面判词。
案件编号:HCAL2388/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