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涉三度警總內非禮女下屬 官裁定表證成立

更新時間:13:07 2026-03-20 HKT
發佈時間:13:07 2026-03-20 HKT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前年在警總聚會期間,摸女下屬臀部及捉她的手放於褲襠稱自己「扯旗」;周另被指於警總辦公室兩度非禮同一女子。周否認非禮罪,案件今(20日)續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控方庭上讀出高級督察鄺衛廉的供詞,鄺供稱被女同事打眼色示意望向被告及女事主,發現二人站得很近,惟無發覺異常亦聽不清對話內容。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表證成立,並押後案件下周一(23日)續審。

沒在控罪書上申報職業的49歲男被告周毅剛,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他今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修訂及新增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19日,在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

控方庭上讀出高級督察鄺衛廉的供詞,鄺有出席2024年11月1日的警察總部會議室聚會。鄺指當總警司講話時,他與高級督察麥慧君,以及總督察游凱茵站近窗邊。突然麥及游同一時間向鄺打眼色,表情皺眉及有搖頭的動作,示意鄺望向左後方。當鄺望向左後方,即女事主X及被告的方向時,他看到二人站得很近,距離約兩個拳頭。而被告的頭部靠近X,鄺聽到有聲音但聽不清楚內容。

鄺續指,由於X的頭遮擋住被告的頭,因此從鄺的角度無法看到二人的表情,他亦無留意到兩人之間的動作,當發現沒有異常後,鄺重新看向總警司。出於好奇為何麥及游會打眼色,鄺之後嘗試聆聽被告和X的對話,惟只知他們不斷對話但聽不清內容。

辯方將傳召一名事實證人

其後高級督察蔡奕虹突然走近X,並問她需否去洗手間,再與X一同離開。鄺只記得蔡之後返回會議室,無留意X有否返回,亦不肯定X曾否靠近自己以求助。鄺另指被告沒有尾隨X及蔡離開會議室,但無刻意留意被告何時離開。鄺認為當日X及被告均無表現醉意,他與二人僅屬公事來往,並無私交。

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有可能作供,惟仍需時間確認其意向,因此申請押後至下周一續審;辯方另表示將傳召一名事實證人。何官批准申請,押後案件至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