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司周毅刚涉三度警总内非礼女下属 官裁定表证成立

更新时间:13:07 2026-03-20 HKT
发布时间:13:07 2026-03-20 HKT

高级警司周毅刚涉前年在警总聚会期间,摸女下属臀部及捉她的手放于裤裆称自己「扯旗」;周另被指于警总办公室两度非礼同一女子。周否认非礼罪,案件今(20日)续于东区裁判法院审讯。控方庭上读出高级督察邝卫廉的供词,邝供称被女同事打眼色示意望向被告及女事主,发现二人站得很近,惟无发觉异常亦听不清对话内容。控方完成举证后,裁判官何慧娴裁定表证成立,并押后案件下周一(23日)续审。

没在控罪书上申报职业的49岁男被告周毅刚,被控3项猥亵侵犯罪,他今由资深大律师许绍鼎代表。修订及新增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6月19日,在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41楼猥亵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总部41楼会议室及41楼总务室猥亵侵犯X。

控方庭上读出高级督察邝卫廉的供词,邝有出席2024年11月1日的警察总部会议室聚会。邝指当总警司讲话时,他与高级督察麦慧君,以及总督察游凯茵站近窗边。突然麦及游同一时间向邝打眼色,表情皱眉及有摇头的动作,示意邝望向左后方。当邝望向左后方,即女事主X及被告的方向时,他看到二人站得很近,距离约两个拳头。而被告的头部靠近X,邝听到有声音但听不清楚内容。

邝续指,由于X的头遮挡住被告的头,因此从邝的角度无法看到二人的表情,他亦无留意到两人之间的动作,当发现没有异常后,邝重新看向总警司。出于好奇为何麦及游会打眼色,邝之后尝试聆听被告和X的对话,惟只知他们不断对话但听不清内容。

辩方将传召一名事实证人

其后高级督察蔡奕虹突然走近X,并问她需否去洗手间,再与X一同离开。邝只记得蔡之后返回会议室,无留意X有否返回,亦不肯定X曾否靠近自己以求助。邝另指被告没有尾随X及蔡离开会议室,但无刻意留意被告何时离开。邝认为当日X及被告均无表现醉意,他与二人仅属公事来往,并无私交。

控方完成举证,裁判官何慧娴裁定表证成立。辩方指被告有可能作供,惟仍需时间确认其意向,因此申请押后至下周一续审;辩方另表示将传召一名事实证人。何官批准申请,押后案件至下周一续审。

案件编号:ESCC3151/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