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酬斬傷灣仔小食店女職員 3男認蓄意傷人罪 判囚25至28個月
更新時間:12:28 2026-03-19 HKT
發佈時間:12:28 2026-03-1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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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凌晨時份,駱克道一間小食店的女職員走出店外吸煙時,突然遭人用長約14吋的開山刀斬傷右手,施襲者隨即登上的士逃去。警方調查後拘捕3名男子,他們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25至28個月。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屬有預謀及有部置,事主案發時手無寸鐵,事後心身受創,幸好沒有留下永久傷殘。
官:預謀犯案 事主心身受創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屬有預謀及有組織,女事主案發時手分寸鐵,她因事件而心身受創,日常生活提心吊膽,幸好沒有留下永久傷殘。雖然3名被告角色有別,但他們伙同犯案及有收取酬勞,朱天樂更是案中刀手,而李卓彬和朱健熙亦無法提供更多情報,令警方未能拘捕幕後主腦,考慮到3人認罪及無證據顯示案件牽涉三合會,最終判處朱天樂監禁28個月,其餘2人則判囚25個月。
刀手取酬2萬元
被告依次為44歲保安員李卓彬、22歲朱健熙及20歲朱天樂。案情指,2024年9月11日凌晨2時許,駱克道某小食店林姓女職員走出店外吸煙,她突然感到右手有硬體觸碰,其後便發現右手流血,並目睹施襲者與另一名男子登上的士逃逸。女事主報案及由救護車送院診治,其右前臂和右手各有3厘米裂傷。
警方循閉路電視及行車記錄儀調查,先後拘捕3名被告。警誡下,李卓彬稱受朱健熙招攬,在案發時只負責截的士;朱健熙則稱「條單我都係接返嚟」,並指他並非刀手,只負責在現場把風及拍攝襲擊過程,他收取了3,000至4,000元報酬,並將500元分給李。朱天樂在警誡下承認受人指示襲擊女事主,並獲許諾2萬元報酬,而李則向他提供了目標相片和涉案開山刀。
案件編號:DCCC 6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