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替公司買勞斯萊斯「報大數」騙財310萬元 上巿公司前主席欺詐罪成4.8判刑

更新時間:17:15 2026-03-17 HKT
發佈時間:17:15 2026-03-17 HKT

外號「金融界拳王」的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振邦涉嫌串謀汽車經銷商,協助公司購置勞斯萊斯汽車時,誇大其售價及首次登記稅款共約310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李振邦早前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受審,暫委法官黃士翔今在區域法院裁決時指,儘管汽車經銷商曾向被告支付費用,惟沒有證據顯示該筆款項屬串謀的利潤,裁定他串謀詐騙罪脫。不過,被告在取得支票前已知牌照稅實際金額約160萬元,卻仍作出虛假陳述簽署會議紀錄確認費用是238萬元,令公司多支付了約80萬元,裁定他欺詐罪成,案件押後4月8日判刑。

沒有證據顯示涉案款項屬串謀利潤不能定罪

黃官裁決時指,引述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擁有人霍玉堂供詞,因被告自稱深諳金融,故安排被告出任公司主席,惟被告向霍聲稱若要做主席,就要擁有股份才合資格做主席,霍遂將15%股份無償轉移給被告,被告曾向霍表示隨後會將股份轉還霍,但霍確認此等重要內容沒有書面記錄,表示屬口頭承諾。黃官質疑,15%的公司股份價值不少,惟卻沒有書面紀錄,直指不理解為何沒有文件寫下歸還股票的事情。另外,霍表示沒有參與公司運作,當職員要求簽署支票時,就會負責簽署支票。黃官明言,若霍確實不需要參與公司運作,根本連支票都不需簽署,故認為霍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黃官表示,被告涉嫌串謀億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楊祖耀,向霍聲稱從英國購入價值大約380萬元的勞斯萊斯,其後再要求霍支付230多萬的牌照稅而從中獲利。儘管楊曾向被告支付一筆款項,被告自辯時提及該款項是售賣二手車的利潤,黃官認為儘管該金額令被告十分可疑,但沒有證據顯示該金額是串謀的利潤,亦不能表示被告知道車輛的真實價錢,終裁定他串謀詐騙罪脫。

明知牌照稅約160萬卻簽署確認要付238萬元

黃官另指,被告向霍表示牌照稅約238萬,惟被告在取得支票前,楊曾告知被告牌照稅約160萬元,但被告仍作出虛假陳述,簽署會議紀錄確認牌照費是238萬元,終導致公司多支付了約80萬元。黃官引述被告自辯時稱,曾將多出的款項歸還公司,惟公司職員不想被揭「開多咗數」,故提出由被告的妻子戶口暫時管有款項。黃官直言,被告的說法匪夷所思,公司為上市公司,沒有理由不將金額存入公司戶口,反而存入與公司無關係的人的戶口,而被告卻沒有任何文書能證明將款項歸還給公司,認為被告明顯沒有歸還這筆款項,導致公司有實際損失,終裁定他欺詐罪成。

42歲被告李振邦,是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前執行董事兼主席,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不誠實地向PF Group虛假地表示,公司須向億鋒支付逾381萬元購買一輛汽車;另於2021年2月19日至3月3日期間,向PF Group虛假地表示須支付逾238萬元清繳一輛汽車的首次登記稅,導致李從中獲得利益,或導致PF Group有相當可能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630/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