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安置︱有業主稱收新屋鑰匙30日內須遷出過渡屋 房屋局澄清:非硬性規定

更新時間:17:30 2026-03-13 HKT
發佈時間:17:30 2026-03-13 HKT

政府上月底公布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政府發言人今日(13日)表示,今日有傳媒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在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亦不再有租金補助,相關說法並不屬實。政府強調,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過渡屋有彈性遷出安排 宏福苑居民亦適用

房屋局強調,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都會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30日並不是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就宏福苑居民而言,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上述安排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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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助發放至入伙日

至於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去年12月宣布,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2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5萬元。

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如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所有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解說專隊」會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如業主有任何疑問,亦隨時可與「解說專隊」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