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更新時間:11:27 2026-03-13 HKT
發佈時間:11:27 2026-03-13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於開審前認罪。控方早前舉證完畢,李卓人及鄒幸彤中段陳詞,申請毋須答辯。《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今早於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再續,屆時李卓人或出庭作供。

法庭可在無中國憲法專家下斷案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辯方由破產管理署委任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支聯會,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鄒幸彤親自行事。

李官宣判時指,本案控罪元素關乎中國憲法,因此須考慮一國兩制下中國憲法是否直接適用於香港,以及案中有否足夠表面證供支持控罪。李官認為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憲制秩序,不同意辯方說法指《基本法》第18條規範了中國憲法適用性,因此裁定中國憲法包括序言及第1條直接適用。

主審案件的《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
主審案件的《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
何俊仁開審前認罪。資料圖片
何俊仁開審前認罪。資料圖片

辯方陳詞時引用多條中國憲法,李官指由此衍生出另一個爭議:法庭在缺乏中國法律專家證供下,可否自行理解中國憲法條文。李官最後採納控方及李卓人一方說法,指中國憲法詮釋權在人大常委,法庭只能從字面了解條文明顯意義作為根據來斷案。

法庭裁定控方交替指控基礎表證成立

控方澄清指控被告違憲違法,先指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能合法修改,根據中國憲法第62及64條人大無權修憲,故無合法合憲途徑改變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李官反駁指事關重大,影響深遠,然而控方說法流於表面,沒有足夠分析及典籍論證,也沒有專家證供支持,故未能說服法庭接納此一基礎作法律依據。

控方以另一個交替基礎指控,指雖然有合法途徑改變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惟被告所倡議的,不是主張修憲運動,而是主張以不合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李官宣判此一基礎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交代因為裁決需時索取指示,李卓人可能作供,預料如李卓人作供將可於下周內完成。李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二續審。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