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 法庭裁定表面证供成立
发布时间:11:27 2026-03-13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何俊仁于开审前认罪。控方早前举证完毕,李卓人及邹幸彤中段陈词,申请毋须答辩。《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今早于西九龙法院裁定被告表面证供成立,需要答辩。案件押后至下周二再续,届时李卓人或出庭作供。
法庭可在无中国宪法专家下断案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等代表;辩方由破产管理署委任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邹幸彤亲自行事。
李官宣判时指,本案控罪元素关乎中国宪法,因此须考虑一国两制下中国宪法是否直接适用于香港,以及案中有否足够表面证供支持控罪。李官认为中国宪法及《基本法》共同确立香港宪制秩序,不同意辩方说法指《基本法》第18条规范了中国宪法适用性,因此裁定中国宪法包括序言及第1条直接适用。


辩方陈词时引用多条中国宪法,李官指由此衍生出另一个争议:法庭在缺乏中国法律专家证供下,可否自行理解中国宪法条文。李官最后采纳控方及李卓人一方说法,指中国宪法诠释权在人大常委,法庭只能从字面了解条文明显意义作为根据来断案。
法庭裁定控方交替指控基础表证成立
控方澄清指控被告违宪违法,先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能合法修改,根据中国宪法第62及64条人大无权修宪,故无合法合宪途径改变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李官反驳指事关重大,影响深远,然而控方说法流于表面,没有足够分析及典籍论证,也没有专家证供支持,故未能说服法庭接纳此一基础作法律依据。
控方以另一个交替基础指控,指虽然有合法途径改变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惟被告所倡议的,不是主张修宪运动,而是主张以不合法手段推翻破坏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李官宣判此一基础表面证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辩。
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交代因为裁决需时索取指示,李卓人可能作供,预料如李卓人作供将可于下周内完成。李官押后案件至下周二续审。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