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體育館更衣室偷拍男童如廁 羽毛球教練4項窺淫罪成 還押至3.25候判

更新時間:18:09 2026-03-11 HKT
發佈時間:18:09 2026-03-11 HKT

28歲羽毛球教練涉於2022在年紅磡佛光街體育館更衣室內,分別從廁格的上方及下方縫隙伸出手機偷拍9歲男童如廁,其後再被揭發3度犯案。該教練否認4項窺淫罪,經審訊後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吳思思暫委裁判官指,雖然男童無法直接指認被告,但被告的口頭招認清晰,反映他明白當時警員查問的內容。吳官押後判刑至3月25日,對被告明言案情嚴重,「你同啲男童嘅年紀都差一大截」,並下令被告還押。

被告口頭招認清晰不模糊屬自願作出

吳官接納男童X的證供,指X所述的事件與承認事實吻合,X亦坦言無法辨認到偷拍者是否就是在廁所鏡前整理頭髮的人。吳官指出,控辯雙方承認曾發生偷拍事件,惟男童X及負責警員的證供無法直接指向被告。

吳官隨即提及被告警誡下的口頭招認,被告曾稱「我係嘗試過偷影嗰男仔,但俾男仔發現咗,所以無成功偷影到」,以及指手機中的兒童色情相片「大部分係我影嘅,其他係上網下載」。辯方爭議該些招認模糊不清,又質疑警員曾「打嚇氹」以及提問時用字模糊。吳官分析指,警員雖使用「較早前」一字,但有提及地點、人物及動作等,足以知道確實事件,而被告清晰回答在第幾廁格以及如何偷拍,他明顯知道所問何事。

吳官直言完美無瑕的證供必然無懈可擊,但不完美並不代表模糊不清。吳官續指,警員詢問時有描述相片內容、時間及地點等,被告未有提出修正,並承認是他拍攝的,因此被告必然理解警員的問題。吳官終裁定被告是自願作出口頭指認,而他的指認涵蓋實質內容,吳官肯定被告在涉案時間及地點偷拍他人以及男童X。

男童體育館內被偷拍如廁

被告容浩誠,報稱羽毛球教練,被控4項窺淫罪,指容於2022年8月14日、16日及17日分別在香港的兩個男更衣室內及大角咀的體育館男更衣室內暗中拍攝他人,而他人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他人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不理會他人是否同意被拍攝。他另被控於同月23日在紅磡佛光街體育館男更衣室內暗中拍攝男童X。

承認事實指,男童X在2022年8月23日下午3時許,在紅磡佛光街體育館9樓男廁大便時,有人突然進入X左邊的廁格,其後X見有人將手機伸到廁格隔板的左下方約10秒,及後再將手機伸到廁格上方約10秒。X隨即衝出廁格,惟左邊廁格內沒有人,X目睹一名男子對著鏡子整理頭髮。X離開廁所後,將事件告知友人父親,其後對方報警求助。同日,警方在體育館內拘捕被告,並檢取被告的手機。

案件編號:KCCC152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