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于体育馆更衣室偷拍男童如厕 羽毛球教练4项窥淫罪成 还押至3.25候判

更新时间:18:09 2026-03-11 HKT
发布时间:18:09 2026-03-11 HKT

28岁羽毛球教练涉于2022在年红磡佛光街体育馆更衣室内,分别从厕格的上方及下方缝隙伸出手机偷拍9岁男童如厕,其后再被揭发3度犯案。该教练否认4项窥淫罪,经审讯后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吴思思暂委裁判官指,虽然男童无法直接指认被告,但被告的口头招认清晰,反映他明白当时警员查问的内容。吴官押后判刑至3月25日,对被告明言案情严重,「你同啲男童嘅年纪都差一大截」,并下令被告还押。

被告口头招认清晰不模糊属自愿作出

吴官接纳男童X的证供,指X所述的事件与承认事实吻合,X亦坦言无法辨认到偷拍者是否就是在厕所镜前整理头发的人。吴官指出,控辩双方承认曾发生偷拍事件,惟男童X及负责警员的证供无法直接指向被告。

吴官随即提及被告警诫下的口头招认,被告曾称「我系尝试过偷影𠮶男仔,但俾男仔发现咗,所以无成功偷影到」,以及指手机中的儿童色情相片「大部分系我影嘅,其他系上网下载」。辩方争议该些招认模糊不清,又质疑警员曾「打吓氹」以及提问时用字模糊。吴官分析指,警员虽使用「较早前」一字,但有提及地点、人物及动作等,足以知道确实事件,而被告清晰回答在第几厕格以及如何偷拍,他明显知道所问何事。

吴官直言完美无瑕的证供必然无懈可击,但不完美并不代表模糊不清。吴官续指,警员询问时有描述相片内容、时间及地点等,被告未有提出修正,并承认是他拍摄的,因此被告必然理解警员的问题。吴官终裁定被告是自愿作出口头指认,而他的指认涵盖实质内容,吴官肯定被告在涉案时间及地点偷拍他人以及男童X。

男童体育馆内被偷拍如厕

被告容浩诚,报称羽毛球教练,被控4项窥淫罪,指容于2022年8月14日、16日及17日分别在香港的两个男更衣室内及大角咀的体育馆男更衣室内暗中拍摄他人,而他人所处的地方,属身处该地方的个人按理能被预期可能会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作为,及他人处身于令人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而被告不理会他人是否同意被拍摄。他另被控于同月23日在红磡佛光街体育馆男更衣室内暗中拍摄男童X。

承认事实指,男童X在2022年8月23日下午3时许,在红磡佛光街体育馆9楼男厕大便时,有人突然进入X左边的厕格,其后X见有人将手机伸到厕格隔板的左下方约10秒,及后再将手机伸到厕格上方约10秒。X随即冲出厕格,惟左边厕格内没有人,X目睹一名男子对著镜子整理头发。X离开厕所后,将事件告知友人父亲,其后对方报警求助。同日,警方在体育馆内拘捕被告,并检取被告的手机。

案件编号:KCCC1528/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