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假證申請免試直接獲發香港駕照 巴裔漢判囚4個月 官斥事後購摩托車對道路使用者構成高度風險
發佈時間:14:24 2026-03-11 HKT
8名南亞裔男子涉嫌訛稱持有效外國駕駛執照,而詐騙運輸署批准他們毋須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發香港駕駛執照。8人均被廉政公署控以串謀詐騙罪,其中27歲巴基斯坦裔外賣員早前認罪,案情指他以1.2萬元購買假駕駛執照以申請免試。巴裔男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獲得涉案駕照後購入摩托車,置道路使用者於危險之中,終判處入獄4個月。
事後買車對道路使用者構成高度危險
27歲巴基斯坦出生的被告簡智仁Khan Usman,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間各自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運輸署,向運輸署不誠實地訛稱他們符合「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資格,從而誘使運輸署批出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張官提及被告於2022年下旬購買摩托車,後因未能顯示有效許可證而有一項交通定罪紀錄。張官認為被告在獲得涉案駕照後購入摩托車,對道路使用者構成高度風險。張官續指案情嚴重,被告付錢買駕照,無法反映他是否合資格及有能力駕駛。
求情指犯案有違本性已知錯並考獲本地駕照
辯方力陳被告犯案有違本性(out of character),過往無案底,孝順父母等,縱然明白本案可判處監禁,辯方仍冀法庭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惟張官直言被告可以選擇職業(The choice of occupation is at your hand),他大可從事外賣員以外的職業。張官不認為本案具額外情況,終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
辯方今補充求情,指被告於2022年下旬購買一輛摩托車,但自2023年6月因本案被捕便無駕駛,因此摩托車許可證失效,導致一項定罪。辯方另提及被告明白自己的錯誤及愚蠢(recognised his error and foolishness),故於去年報考並通過本地駕駛考試,現時從事外賣員。
辯方呈上被告及其兄長撰寫的求情信,解釋被告疫情後須支持家庭,因財政壓力才犯案。兄長的求情信指被告性格良好,定期擔任義工,犯案有違其本性。辯方又指被告被捕後和盤托出,亦願意為廉署提供協助,表示其真誠悔意,辯方冀法庭考慮判以緩刑。
2005年已獲中國國籍無資格獲發當地公民駕照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8月5日利用其巴基斯坦駕駛執照向運輸署申請,直接簽發香港駕駛執照,該巴基斯坦駕駛執照據稱在2017年7月26日,由巴基斯坦某省的運輸部門發出。運輸署職員信以為真實,遂批准被告的申請並發出香港駕駛執照。
被告於2023年6月7日被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自己沒有巴基斯坦駕駛執照,而他自2005年起獲得中國國籍,放棄巴基斯坦國籍,因此無資格獲得只發予該國公民的巴基斯坦駕駛執照。被告另透露,他在2022年8月接觸一名名為「Khan」的人和其他不知名人士,被告支付1.2萬元予「Khan」,獲得虛假巴基斯坦駕駛執照,其後用於涉案的申請。
案件編號:ESCC3002/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