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王進洋認助收電騙款項59萬元 7項洗黑錢罪判監45個月 求情指為還數十萬賭債鋌而走險
發佈時間:12:26 2026-03-11 HKT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在2023年的「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中,分別7度協助騙徒收取詐款項,導致6名長者失款共59萬元,在警誡下表示「我打份工,有人叫我去收錢咋」,更辯稱曾欲成線人助瓦解不法集團不果,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王進洋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質疑王進洋因賭波欠債幾十萬,又要支付父親手術費,才為數千元「跑腿費」鋌而走險,判處王進洋入獄45個月。
為還數十萬元賭債鋌而走險
31歲被告王進洋,是前離島區議員,承認7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3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李官判刑時指,在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為年邁的老人家,被騙取金額由5萬元至20萬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李官質疑被告並非警員及記者,卻進行「放蛇」之舉。李官直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本案的犯案者多於1人,亦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故涉及加刑因素,惟念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向警方自首反映悔意及愧疚,亦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終判處他監禁45個月。
鄧灝程大律師代表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證據,以將騙徒繩之於法,惟確認當時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辯方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在2007年曾有兩次定罪記錄,分別為刑毀及盜竊罪。辯方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賭博欠下數十萬元的債務,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警方自首,反映了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曾聯絡傳媒及警方欲成線人解詐騙集團
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期間,分別向6名73歲至93歲的長者收取電騙款項共59萬元。73歲孫姓女事主在5月29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其女婿被警方拘留,需5萬元保釋金,被告同日到孫的天水園住所取得5萬元後離開。同年5月30日,被告前往觀塘收取90歲陳姓女事主的10萬元款項。同月31日,居住何文田的91歲陳姓女事主、及居住秀茂坪的93歲葉姓女事主與89歲黎姓女事主,均接到陌生來電訛稱親人需保釋金,被告兩度前往陳的單位收取共20萬元款項,另收取葉的9萬元及黎的5萬元款項。同年6月2日,被告前往屯門收取87歲畢姓男事主的10萬元款項。
同年6月6日,被告以「報案人」身分到警署自首。在錄影會面下指,自己是依照兩名陌生男子「陳浩南」及「曾志偉」的指示前去收款,每次收款後會獲得1000元至1500元報酬。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打份工,有人叫我去收錢咋」,直指自己只是負責收錢的僱員,並透露自己於5月在社交媒體Facebook找工作時,發現幫人收錢的工作,被告覺得有興趣,便與對方聯絡,及後按指示分別7次向6名老人家收款。惟被告表示,自己曾不斷聯絡傳媒及警方,希望成為線人,以瓦解詐騙集團,並懷疑集團在做違法事情,但認為自己所作之事沒有違法,故不明白為何警方沒有協助調查。
被告在錄影會面下補充,自己在向其中兩名老人家收款時,則告訴她們會代她們報案。而大嶼山警區警民關係組社區聯絡主任警長表示,曾就案中事情接獲被告的聯絡,聲稱自己涉及向人收錢以獲取佣金及報酬,更欲探討成為警方線人的可能性,惟警長則建議被告報案。
案件編號:DCCC35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