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王进洋认助收电骗款项59万元 7项洗黑钱罪判监45个月 求情指为还数十万赌债铤而走险

更新时间:12:26 2026-03-11 HKT
发布时间:12:26 2026-03-11 HKT

前离岛区议员王进洋在2023年的「猜猜我是谁」电话骗案中,分别7度协助骗徒收取诈款项,导致6名长者失款共59万元,在警诫下表示「我打份工,有人叫我去收钱咋」,更辩称曾欲成线人助瓦解不法集团不果,被控9项串谋诈骗罪及10项洗黑钱的交替控罪。王进洋今早于区域法院承认其中7项洗黑钱罪,法官李庆年质疑王进洋因赌波欠债几十万,又要支付父亲手术费,才为数千元「跑腿费」铤而走险,判处王进洋入狱45个月。

为还数十万元赌债铤而走险

31岁被告王进洋,是前离岛区议员,承认7项洗黑钱罪。控罪指,他于2023年5月29日至31日,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围、观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门等地点,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万元款项,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仍处理该财产。

李官判刑时指,在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为年迈的老人家,被骗取金额由5万元至20万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骗两次共失款20万元。李官质疑被告并非警员及记者,却进行「放蛇」之举。李官直斥,被告在数天内连续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项共59万元,而本案的犯案者多于1人,亦有计划及预谋地犯案,故涉及加刑因素,惟念被告在审讯前认罪,向警方自首反映悔意及愧疚,亦愿意向警方提供资料,终判处他监禁45个月。

邓灏程大律师代表求情指,被告案发时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证据,以将骗徒绳之于法,惟确认当时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处理非法得益。辩方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在2007年曾有两次定罪记录,分别为刑毁及盗窃罪。辩方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发前因赌博欠下数十万元的债务,且需支付父亲的医疗费用,故才铤而走险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时,一直愿意向警方提供资料,指证上线及下线的犯案者。其后更向警方自首,反映了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轻判。

曾联络传媒及警方欲成线人解诈骗集团

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期间,分别向6名73岁至93岁的长者收取电骗款项共59万元。73岁孙姓女事主在5月29日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讹称其女婿被警方拘留,需5万元保释金,被告同日到孙的天水园住所取得5万元后离开。同年5月30日,被告前往观塘收取90岁陈姓女事主的10万元款项。同月31日,居住何文田的91岁陈姓女事主、及居住秀茂坪的93岁叶姓女事主与89岁黎姓女事主,均接到陌生来电讹称亲人需保释金,被告两度前往陈的单位收取共20万元款项,另收取叶的9万元及黎的5万元款项。同年6月2日,被告前往屯门收取87岁毕姓男事主的10万元款项。

同年6月6日,被告以「报案人」身分到警署自首。在录影会面下指,自己是依照两名陌生男子「陈浩南」及「曾志伟」的指示前去收款,每次收款后会获得1000元至1500元报酬。被告在警诫下称「我打份工,有人叫我去收钱咋」,直指自己只是负责收钱的雇员,并透露自己于5月在社交媒体Facebook找工作时,发现帮人收钱的工作,被告觉得有兴趣,便与对方联络,及后按指示分别7次向6名老人家收款。惟被告表示,自己曾不断联络传媒及警方,希望成为线人,以瓦解诈骗集团,并怀疑集团在做违法事情,但认为自己所作之事没有违法,故不明白为何警方没有协助调查。

被告在录影会面下补充,自己在向其中两名老人家收款时,则告诉她们会代她们报案。而大屿山警区警民关系组社区联络主任警长表示,曾就案中事情接获被告的联络,声称自己涉及向人收钱以获取佣金及报酬,更欲探讨成为警方线人的可能性,惟警长则建议被告报案。

案件编号:DCCC357/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