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度非禮及恐嚇女子 律師林洋鋐被控4罪 暫定明年3月中開審

更新時間:16:01 2026-03-10 HKT
發佈時間:16:01 2026-03-10 HKT

57歲律師林洋鋐涉去年7月於佐敦某單位三度非禮一名女子,又對她作恐嚇,林被控非禮等4罪。案件今(1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高勁修排期案件於明年3月15日開審,預計需時5日,明年2月22日作審前覆核,期間林洋鎔續獲准保釋。

辯方今反對《刑事訴訟程序》第79B條「藉電視直播聯繫提供證據」,並申請押後案件。控方反對押後,指事主非本地人,亦屬「易受傷害證人」,她至今留港僅因為本案,控方希望能盡早排期審訊。法官關注辯方反對第79B條,理應有答辯方向,辯方回應被告仍未確認答辯方向。法官終排期案件於2027年2月22日作審前覆核,暫定同年3月15日起進行5日審訊。

被告林洋鋐,報稱律師,他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指他分別於2025年7月2日、7月5日,及7月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覺士道1號德成台某單位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他另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2025年7月9日,於上述地點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案件編號:DCCC 1625/2025
本報記者